三、制訂打樣工藝
以來樣作為標樣,依據染料的染色性能、加工數量、工廠的設備條件及以往的生產品種的原始資料等,確定染色方法,制訂小樣工藝(包括工藝處方、工藝流程、工藝條件、操作要點等)。確定打樣工藝時,應力求打樣工藝能與大貨生產工藝一致。
四、拼色打樣
按照所制訂的打樣工藝打樣,反復調整處方用量,直至與標樣色澤相符或客戶可認可為止。一般色差要求為:
→紙樣:要求色差達≥3-4級。→織物樣:基質相同,要求色差≥4-5級;基質不同,要求色差為≥4級。
五、放大樣
依據打樣試驗結果,結合生產設備條件及具體情況,初步確定大樣工藝及處方,并放樣。在確定大樣處方時應根據小樣和大樣工藝條件上的差異(如浴比的變化、汽蒸條件的變化等),根據打樣者的經驗對小樣處方作適度調整。也就說打樣人員對配方的修正系數。如果有條件的話,可以經過中樣試驗。然后通過實際生產過程調整大樣工藝及處方,確定最終的生產工藝并賦予實施。
以上流程只是染整打樣過程的一般工序,每個打樣員必須勤學苦練,善于分析,要不斷跟蹤大樣生產結果,及時總結修正,久而久之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打樣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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