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級是GB 1103.1—2012《棉花 第一部分:鋸齒加工細絨棉》的新增術語。顏色級是指棉花顏色的類型和級別,類型依據(jù)黃色深度確定,級別依據(jù)明暗程度確定。主體顏色級針對了我國棉花檢驗中“按批檢驗”的檢驗形式,也是標準中的新增術語。棉花是農產(chǎn)品,品質一致性較差,在同一批棉花中,包與包之間有差異,各包棉花的質量也不一定相同,在當前我國棉花檢驗中,對成包皮棉的檢驗有按批檢驗和逐包檢驗兩種檢驗形式。標準規(guī)定對逐包檢驗的棉花要每一包都出具顏色級檢驗結果。
而對按批檢驗的棉花,規(guī)定按批出具檢驗結果。按批檢驗是抽取棉包批量的10%進行檢驗,而一批棉花中會有不同顏色級的棉花存在,為了保證成批棉花顏色級的一致性,設定了主體顏色級的概念,從而確定一批棉花有無主體顏色級,以及確定哪一級才是主體顏色級的情況。
對新標準中“主體顏色級”定義的正確解讀
在標準中主體顏色級的定義是:按批檢驗時,占有80%及以上的顏色級,其余顏色級僅與其相鄰,且類型不超過2個、級別不超過3個。
本次標準修訂的重大改革就是鋸齒加工細絨棉采用顏色級檢驗體系,品級檢驗及其品級概念從此成為棉花檢驗的歷史。顏色級及其質量指標、檢驗方法是新生事物,對從事棉花行業(yè)工作的人們來說接受這個新生事物尚需一個過程。在學習的過程中,對于初學者來說,“顏色級”這個定義解釋容易給人兩個歧義:一是“……其余顏色級僅與其相鄰,且類型不超過2個、級別不超過3個”這句容易被解讀為“其余顏色級的類型不超過2個、級別不超過3個”,從而被誤解為一批棉花中可以有3個類型的顏色級(主體顏色級和其余的2個顏色級)。正確理解應該是“有主體顏色級的一批棉花類型不超過2個、級別不超過3個,且包括主體顏色級在內”。
二是“……且類型不超過2個、級別不超過3個”這句出現(xiàn)在主體顏色級的定義解釋中,容易被解讀為修飾的對象是“主體顏色級”,從而誤解為一批棉花中主體顏色級可以包括2個類型。在GB 1103.1—2012標準宣貫教材第二章《條文解釋》第七條中的“按批檢驗組批規(guī)則”(書中第47頁)出現(xiàn)了這樣的句子“……而且主體顏色級可以包括2個棉花類型,因此取消了按相同類型組批的規(guī)定”,誤導了讀者。應該表述為“……有主體顏色級的一批棉花,包含主體顏色級在內可以有2個類型,因此取消了按相同類型組批的規(guī)定”。
標準給出的主體顏色級的定義信息量很大,必須加上必要的解釋,才能正確理解這個定義。這個定義實際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1)針對按批檢驗的棉花;(2)一批棉花中主體顏色級的棉花要占80%及以上;(3)其余的顏色級要與主體顏色級相鄰;(4)一批棉花中,包括主體顏色級在內,顏色級不能超過3個、類型不能超過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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