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增加新檢測項目和新指標,設計制造大批新儀器
隨著對紡織材料性能的認識逐步深入,促進了紡織材料性能檢驗水平的不斷提高,同時其他科學領域的發展如傳感器技術、信息軟件處理技術,致使檢驗內容得到發展。例如棉花粘性測試得到了發展,由于大容量快速測試系統(HVI)逐步被國際上紡織企業所認同,得到了快速發展,并改變了原棉評定的傳統方法,使原棉具有逐包工藝性能數據參數成為可能,我國已準備采用該檢驗系統,并有紡織儀器企業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合作研發該類儀器。
由于消費者對紡織品品質要求提高,使紡織品標準中品質考核內容增加。可以說,我國紡織品原有許多標準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標準的研究、制訂帶有一定的片面性和保護性,未能充分考慮產品的社會消費要求,或者這些標準的制訂受到了技術條件的限制,未能考慮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整個社會物質供應和需求的轉變,特別是消費者權益,不僅在法律上,而且在整個社會的意識形態領域越來越重視,品質保證內容體系肯定會增加更多的內容。如起毛起球性能、勾絲性能、折皺性能、起拱性能、衛生性能,甚至織物的舒適性能、織物手感將會成為生產商提供給消費者的保證條例。
紡織科技水平發展,出現了許多新型紡織原料以及各種功能性紡織產品。新的纖維如大豆蛋白改性纖維(天絨)、聚乳酸纖維、殼聚糖(甲殼素纖維)、聚對苯二甲酸丙二酯纖維(PTT)、Lyocell纖維(天絲)、導電纖維(包括金屬纖維、導電高聚物、復合導電纖維)、阻燃纖維、彈性纖維、抗紫外纖維、紅外纖維、吸濕放熱纖維、導濕快干的涼爽纖維、多重多異復合纖維等,已開始作為新時尚面料的選擇。人們除了重視色彩流行款式,功能化也作為時尚被消費者追求,具有某些功能性的面料織物目前是紡織生產企業希望重點開發的目標,如防電磁屏蔽面料、抗靜電面料、阻燃織物、防紫外織物、抗菌織物、防風防雨雪透氣織物、吸濕導汗涼爽織物等。無論是新型纖維,還是功能性織物,肯定要增加相應的檢驗項目,甚至需要研究新的檢驗技術和檢驗內容。
環境污染對人類健康和生存的影響已喚起人們對環境保護的重視,保護環境成為產品開發、生產、使用的重要準則,也是產品進入市場的必要條件。各國均加強了測定產品對環境污染可能性的檢測標準,特別是歐盟、日本、美國等制訂了嚴格的紡織品生態標準,以提高紡織品的進口條件。如隸屬歐盟的國際紡織品生態研究與檢測協會頒布的《生態紡織品標準100》規定了紡織品PH值、甲醛、可提取重金屬、殺蟲劑殘留量、禁用染料、有機氯載體等10個方面,提出進入上述國家紡織品必須經過生態標準規定的檢驗。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規則,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配額壁壘將逐步消除,關稅壁壘也將逐步降低,技術壁壘便成為各國貿易保護的措施。增加商品的檢驗內容成為重要手段,對紡織品的檢驗,不僅增加內容很多,數量級的要求也相當嚴格。近期中國出口到歐盟、日本的部分產品被拒絕,實屬此方面的問題。因此,中國紡織生產企業對此問題應給予足夠重視。我國檢驗檢疫部門、標準管理和制訂部門,對標準的制訂應采取靈活的方式,按實際情況及時制訂、修訂,而不是定期進行,使標準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另外國家應大力支持檢驗技術的研究工作,促使我國檢驗技術水平的進步,并處于國際先進水平,以便在國際標準制訂、修訂中發揮作用,掌握主動權。
5建立以產品質量法為基準,標準和合同質量承諾相結合的質量保證體系
產品質量法是法律文件,是標準和合同質量承諾必須遵守的基準。標準是技術的統一規范,合同質量承諾是合同交易雙方的約定。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在處理質量問題時簡單化,習慣以標準來作為惟一的質量保證依據,而忽略了產品質量法、標準、合同質量承諾三者的關系,以致制訂產品標準未充分考慮而引起問題。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對產品質量規范的發展趨勢,就是企業要對產品質量法、標準、合同質量承諾三者的關系重新認識。
關于標準與合同質量承諾關系,以前的慣例做法是外貿交易以合同質量承諾為主,內貿交易采用標準(目前我國許多紡織企業依然為此方式)。這種方式在我國商品經濟不發達、商品數量品種較少時期尚可適應。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現在市場已進入一個新品種流行市場,每年有許多新型纖維、新型紗線、新型織物出現。從此角度看,標準存在著滯后性和適應范圍的局限性,在制訂標準時,僅就對已經大量生產及實驗室測試的產品,對其涉及外觀及耐久性等部分性能制訂一個最低要求,而對眾多新產品,該采用哪一個產品標準,恐怕是很難解決的問題。另外,由于各種原因,標準的制訂恐怕將越來越不容易。解決此類問題就需采用標準與合同質量承諾相結合的途徑,標準將按產品的大類對出售的產品規定一個最低要求,至于工業產品的大類如何劃分還需進一步研究。
我國紡織檢測技術的研究單位和儀器生產企業,也要轉變觀念,不能停留在僅靠標準要求規范之中進行研發和生產,應積極創新,根據最終產品使用中提出的各種要求和目標以及對紡織品、紗線、纖維及其半成品提出的考核要求,研究檢測原展,特別是現在市場已進入一個新品種流行市場,每年有許多新型纖維、新型紗線、新型織物出現。從此角度看,標準存在著滯后性和適應范圍的局限性,在制訂標準時,僅就對已經大量生產及實驗室測試的產品,對其涉及外觀及耐久性等部分性能制訂一個最低要求,而對眾多新產品,該采用哪一個產品標準,恐怕是很難解決的問題。另外,由于各種原因,標準的制訂恐怕將越來越不容易。解決此類問題就需采用標準與合同質量承諾相結合的途徑,標準將按產品的大類對出售的產品規定一個最低要求,至于工業產品的大類如何劃分還需進一步研究。
我國紡織檢測技術的研究單位和儀器生產企業,也要轉變觀念,不能停留在僅靠標準要求規范之中進行研發和生產,應積極創新,根據最終產品使用中提出的各種要求和目標以及對紡織品、紗線、纖維及其半成品提出的考核要求,研究檢測原理、研究檢測儀器的雛形(樣機)由檢測儀器的測試結果,提出新的指標,切實為紡織產品質量和反饋加工信息做出更有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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