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禁用的生物毒性和生態毒性的物質
前處理助劑還應滿足某些生物和生態毒性要求, 禁止使用具有生物毒性的助劑和物質,如根據歐盟《分 類、包裝和標簽指令X67/548/EEC)所分類的R26非 常吸人毒性物質、R27非常皮膚接觸毒性物質和R28 非常吞咽毒性物質等14類有毒和危險物質。
禁止使用具有生態毒性和環境危害的物質,如 R50水生物非常毒性物質、R51水生物毒性物質、R53 水生物有害物質和R59臭氧層危害物質等六類物質。
前處理助劑是否達到上述要求,需要通過第三方 認證機構根據生產企業提供的每一種助劑或物質的化 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來評估確認。
1.2.3物質毒性、生物降解性和生物累積性指標限制 前處理采用的助劑和物質應符合有關毒性、生物 降解性和生物累積性指標要求,見表2。
1.2.4有機紡織品最終產品要求
對漂白過程使用的增白劑有要求,禁用致癌芳香 胺偶氮染料,允許使用天然染料,允許使用符合上述前 處理助劑要求的合成染料和助劑,但其成品還應同時 滿足表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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