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產品質量情況
羽絨服裝是我國出口服裝的大類產品之一,它有著產品加工附加值高、適應地域廣及穿著保暖、舒適、輕盈方便等優點,深受國外客戶和消費者的青睞。生產加工成本低、縫制工藝精良一直是我國出口羽絨服裝的主要優勢所在。但除了羽絨服裝及其其他制品的縫制質量、含絨量等方面外,各國政府對羽絨服裝的安全問題高度重視。
自2001年,歐盟、美國和加拿大陸續要求對中國出口的羽絨制品進行微生物檢測。當時因微生物含量嚴重超標,一段時間內中國羽絨及其制品多次遭遇退貨,嚴重影響了國際出口。
2004~2005年,禽流感疫情在全球范圍內的愈演愈烈,在使全球家禽業遭受重創的同時,也波及到了禽類的直接衍生品--羽絨及其制品。
在此情勢之下,中國很快對羽絨國家標準《羽絨羽毛》(GB/T17685-2003)和《羽絨羽毛檢驗方法》(GB/T10288-2003)重新進行了修訂,并將微生物檢測指標引入其中,要求對嗜溫性需氧菌、糞鏈球菌、還原亞硫酸梭狀芽胞桿菌及沙門氏菌四大微生物進行檢測。該標準由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牽頭組織,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國家質檢總局共同起草,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
目前,我國一些知名羽絨服裝生產企業在采用抗菌、環保紡織面料,利用新技術、新工藝解決羽絨中微生物超標這一關鍵問題的研究中取得了重大進展。
內銷產品質量情況
我國現行羽絨服裝質量主要由國家技術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權威認證。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一般由國家質檢部門組織對羽絨服裝產品質量進行國家監督抽查,2006年初國家質檢總局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西、浙江、江蘇等7個省、直轄市的羽絨服裝產品,產品抽樣合格率為67.9%(不涉及出口產品)。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有:
(1)羽絨含絨量標注與實際含絨量不符。
國標規定:羽絨服裝的含絨量不得低于50%。本次抽查中有9種產品的羽絨含絨量不合格,其中有2種產品羽絨含絨量的檢測值為零。一些產品用羽毛的邊角余料作為填充料。
(2)羽絨蓬松度不合格。
羽絨的蓬松度直接影響羽絨服裝的回彈性、保暖程度和舒適度。
(3)面料色牢度達不到標準要求。
該抽查沒有涉及羽絨服裝及制品的安全性問題。
然而,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在追求商品的高品質的同時,對健康安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羽絨羽毛作為動物產品,其中是否存在有害微生物,特別是能引起人畜共患傳染病的微生物,是人們關注的問題之一。我國《羽絨羽毛》及《羽絨羽毛檢驗方法》國家標準經修訂,已于2004年5月1日實施。新國標增加了羽絨微生物檢測方法和限量指標方面的規定。
我國現行羽絨服裝檢驗標準及檢驗規則
根據筆者在技術質量檢驗部門所取得的資料,現行羽絨服裝質量檢驗標準及項目如下: 1.現行羽絨服裝檢驗標準
FZ/T 80001-2002 水洗羽毛羽絨試驗方法
GB/T14272-2002 羽絨服裝
GB18401-2003
紡織品 甲醛含量的限定
GB5296.4-1998 消費品使用說明 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
適用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對羽絨服裝產品質量的日常監督檢查。
2.羽絨服裝檢驗抽樣方法、數量和注意事項
從流通領域隨機抽取同一品種規格商品2件(顏色相同),其中1件用于檢驗,1件封存備樣。
當樣品充絨量較少(若不足100g)時,將抽樣數量加倍。
樣品應經受檢企業對其有效性進行確認。
3.羽絨服裝檢驗項目
4.判定原則
實物質量判定
(1)檢驗結果(標識除外)全部合格者,實物質量判定為合格。
(2)除標識項目外,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者,實物質量判定為不合格。
標識判定:標識作單項判定,不作為質量判定。按GB5296.4-1998規定,標識缺項或不規范的判標識不符合GB5296.4-1998標準要求。
當產品采用企業標準,且國家標準為推薦性標準時,采用經依法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判定。若產品明示與企業采用標準指標的要求不同時,采用要求高的指標判定。
考慮到市場抽樣難以獲取服裝生產工藝單,日曬色牢度實驗周期較長以及羽絨制品實際質量情況,對羽絨制品的主要指標進行考核,減少了規格外觀縫制、日曬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縫制強力等項目的檢測(這些項目的測試主要在對企業抽樣時進行)。
國際標準和技術規范與我國的差異
由國際羽絨羽毛局(IDFB)技術委員會主持制定并實施的羽絨羽毛品質檢驗國際標準被稱之為"官方分析法",其主要內容包括:專業術語;檢驗樣品的抽取;羽絨羽毛定量分析(測定絨朵和絨毛重量、絨絲重量、羽絲重量、陸禽羽毛/羽絲重量、雜質重量);羽絨羽毛同種類定量分析(用于鴨、鵝絨混用時的測定);鵝絨、鴨絨定性分析;陸禽羽毛(雞和火雞)定性分析;損傷羽毛定性分析;蓬松度測定(Lorch 儀);耗氧指數測定(滴定法);酸度測定(pH 值);水分含量測定;羽絨羽毛中油、脂肪的定量測定; 濁度測定;氣味測定。
另外,國際羽絨羽毛局2004 年版測試規則已開始要求采用自動濁度計對羽絨羽毛樣品進行濁度(清潔度)指標測定。以國內目前為羽絨服裝國家標準所引用的"水洗羽絨羽毛行業標準FZ/T80001-2002"為例,與其相對照,明顯存在一些差異:
首先是檢驗項目比 "官方分析法"提及的少,如酸度測定(pH 值)、損傷羽毛定性分析等檢驗項目,水洗羽絨羽毛行業標準均未列入。從檢驗項目的完整性考慮,國內相關標準尚不及國際標準。其次是在具體檢驗項目的判定方法方面,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也有所不同。如氣味測定,國際羽絨羽毛局(IDFB)"官方分析法"規定是將一定量的樣品放入帶螺紋旋蓋或夾蓋的廣口瓶內用室溫蒸餾水浸透后,置放在40℃的循環空氣爐內,24小時取出后開蓋進行檢測,若有腐敗氣味,就認為被檢樣品不合格。而國內水洗羽絨羽毛行業標準則規定,抽取一定量的樣品直接放入有蓋無味的容器內,在干燥的狀態下,由檢驗人員作嗅覺判斷,判定容器內的樣品是否有異味。且氣味根據強弱分成0(無異味)、1(極微弱)、2(弱)、3(明顯)四個等級,只有當嗅覺判斷做出大于2 級的結論時,被檢樣品才能判定為不合格。目前,國內能夠采用自動濁度計進行羽絨服羽絨羽毛濁度(清潔度)指標測試的檢驗機構和生產企業還不多見。另外,國內水洗羽絨羽毛行業標準仿效歐洲標準要求,已將微生物檢測的有關項目列入常規檢測范圍,而國際羽絨羽毛局(IDFB)"官方分析法" 標準中尚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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