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樣比較試驗所選用的試樣是纖維直徑范圍在16μm~40μm之間和毛基范圍在50%~70%之間的60個含脂毛試樣(洗凈毛、碳化毛和羊毛條的烘干或預調濕樣品同樣可以進行測試),每個樣品均采用相同方法洗滌、烘干處理程序。
試驗中對所有試樣均采用相同方法和程序進行洗滌、烘干等處理,并盡可能減少試樣因混樣、抽采用激光取小樣和洗滌程序而造成的差異。在60個洗滌“烘干”的試樣中,每1個試樣均隨機分取2份質量約20g的小樣。由于激光儀中的光電信號通過光纖鑒別器具有鑒別纖維與雜質(雜質塵粒、纖維片和交錯纖維等)的功能,當單根羊毛短纖維完整地通過激光光束時才會被有效信號接受,而其他雜質均會被剔除而不做測試。為此,每份小樣可稍做去雜處理后,采用微型鉆芯取樣機(也可采用閘刀式切斷器切取)進行鉆芯取樣,以獲取1.8mm ̄2.0mm長度的短片段纖維。每個短片段纖維測試試樣可分若干次鉆取直至獲得約25mg的質量,或者能測試1000根短片段纖維。
將鉆取的短片段纖維測試試樣置于潔凈的玻璃或金屬容器中,防止由于靜電作用而造成纖維分離散落,以及玷污或氣流作用導致纖維損失。每個試樣分取的2份小樣隨機采用兩種不同的操作方法,即1份小樣在洗凈烘干(在105℃±2℃溫度中直至烘到恒重)后又經鉆取短片段纖維后直接用于測試;另1份小樣則須經洗凈烘干后置于標準大氣條件下,按照試驗室規定程序進行吸濕平衡后用于測試。
測試(1)開始測試前至少測試已知纖維直徑的粗支毛條和細支毛條的細度試樣各1份作為校核檢驗。
(2)為確保儀器平穩安放,測試前儀器必須預熱1h,檢查并排除液流管內可能產生的氣泡,并保證儀器中流動液體的蒸餾水-異丙醇混合液含水量在8%±1%,以確保儀器始終處在正常的操作狀態中。
(3)排空測試槽內液體1次 ̄2次,待液體回升到約10mm處,將已鉆取的短片段纖維試樣酌情連續并全部投入測試槽內進行測試。每個短片段纖維試樣必須保證獲得至少1000根纖維,而當連續測試未能達到1000根時,應舍去數據并重新鉆取新的短片段纖維樣品,直至一次性測試1000根纖維為止。
(4)每份小樣至少得到4個測試數據,即測試纖維根數不能少于4000根。根據SN/T0473―2003和IWTO-12-03中給定的讀數間允差范圍進行對照檢查,以便找出可能存在的差錯,以確定下一步測試。
(5)測試結果的表達與計算按照SN/T0473―2003和IWTO-12-03規定進行。
測試結果所有60個試樣分別根據“烘干”與“烘干又調濕”狀態,采用相同的測試方法進行平均纖維直徑的測試,結果見表1。
分析與結論1.本試驗主要研究的是采用激光儀對被“烘干”后的羊毛試樣與被“烘干”過的羊毛試樣又經“調濕”處理好的樣品之間進行平均纖維直徑測試結果的比較,應用了數理統計方法中的最小二乘法原理,通過60個多種纖維直徑的試樣測試,獲得了線性回歸方程(根據“烘干”后羊毛試樣的平均纖維直徑測試結果X,再按照該方程計算出的“烘干又調濕”狀態時的計算結果Y,與表3中的“烘干又調濕”檢驗結果更趨接近或更為正確,考慮到篇幅關系就不再計算和列表。事實上,表1中的兩種狀態下獲得的檢驗結果本身差異就很小,足以表明兩者的檢驗結果具有一致性),以及通過相關關系法檢驗論證了“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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