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2樹脂整理劑如三羥甲基三聚氰胺樹脂(TMM)、二羥甲基環乙烯脲樹脂(DMEU)、多羥甲基醚 化三聚氰胺樹脂(6MD)、二羥甲基二羥基環乙烯脲樹 脂(DMDHEU)即2D樹脂等都是以N-羥甲基為反應 基團的N-羥甲基酰胺類樹脂,在使用和貯存時尤其在 受熱條件下會釋放出甲醛,它們刺激性大,生物降解 性差,目前雖已開發出低甲醛、超低甲醛和無甲醛樹 脂來取代,但產品風格、防縮效果以及經濟性等都還 有一定差距.
2.12.3阻燃整理劑的毒性和致癌性已越來越為人們 所認識和重視,所以在歐盟等國家被禁用.
2.12.4不少有機氟整理劑可用于織物的防水、拒油 和防污整理,效果是顯著的,但研究證明,它們對生態 有一定的影響,有的還很嚴重,有些商業標準中對某 些全氟烷基化合物如磺化全氟辛烷、全氟辛酸等作出 了禁用的規定.另外,使用量大的防水劑如防水劑AEG、703、FTC、FTG、MDT等,由于它們都屬于多羥甲基三聚 氰胺衍生物類型,受高溫作用會釋放出甲醛,還有有 機硅樹脂型防水劑,由于它們一般是以線性含氫聚甲 基硅氧烷為基礎,都制成O/W乳液,不僅有生態問題, 而且難以生物降解.
2.12.5抗菌除臭整理劑是一類功能性整理劑,目前的 研究證明,不少化學抗菌除臭整理劑都有不同程度的 毒性、致畸性、變異性和致癌性,已禁用的品種有2- (4′-噻唑基)苯并咪唑(TBI)、2,4,4′-三氯-2′-羥基二苯 醚(THDE)、α-溴代肉桂醛(BCA)、1,2-二溴-3-氯丙烷(DBCP)等,當前雖有一些新的取代產品,但它們的毒 性、致變異性、致畸性都是有爭論的.
2.12.6水楊酰替苯胺、五氯苯酚、霉菌凈ASM、DDT、 乙萘酚等防霉劑會污染環境,造成公害,特別是五氯 苯酚,雖然其在生物降解過程中比較穩定,但本身毒 是一種毒性極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其致突變性和 致癌性比已知的致癌物質黃曲霉素還要高10倍,因 此,歐盟禁用五氯苯酚.又如霉菌凈ASM,它的結構為5,5′-二氯-2,2′-二羥基二苯甲烷,本身無臭味,無腐蝕 性,有好的抗菌防霉效果(大約是乙萘酚的50多倍), 但它是一個可吸附有機鹵化物,毒性較大,也被禁用. 由上述可見,后整理劑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以及對 環境與生態的污染問題在紡織助劑中尤其令人擔憂, 這或許是歐盟等國禁用整理劑的癥結所在.
2.13涂層、多層(粘合)布和膜不能使用被指定的增 塑劑、溶劑或在指明任何危害健康的情況下被指定的 增塑劑或溶劑:(1)增塑劑主要是鄰苯二甲酸酯類,包括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基 芐基酯(BBP)、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鄰苯二甲 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鄰 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等,它們都是環境激素;(2)溶 劑是有毒有機溶劑,如聚氨酯濕法涂層常使用的溶劑 二甲基甲酰胺(DMF)等.這些增塑劑和溶劑我國都在 使用,是需要認真對待的.
2.14不能在紡織制品和半制品運輸或貯存時使用 氯苯酚(或它們的鹽和酯,如四氯苯酚和五氯苯酚)、多 氯聯苯和有機錫化合物(如三丁基錫、二丁基錫、磷酸 三環己錫、三辛基錫、三苯基錫、三丙基錫和二丙基 錫)等,雖然它們都對生物有活性,可用作殺菌劑、防腐 劑等殺傷生物劑或抑制生物劑,但它們都是環境激素, 毒性很大,因此,歐盟等國明確禁用.在紡織制品使用 時也不能應用.
2.15在紡織品中不能用重金屬鹽(鐵除外)或甲醛作 為去色劑或褪色劑,重金屬鹽和甲醛都對人體有毒害 作用且難以生物降解,對環境會造成污染而被禁用,因 此,不能把它們用作紡織品的去色劑或褪色劑.
2.16在紡織品和紗線中不能用鈰化合物作為增重 劑,鈰是一種稀有元素,鈰化合物不能用傳統生化法 處理降解.
2.17德國政府、歐盟、歐洲的民間組織和銷售商等 禁止使用含有或在特定條件(即還原)下會裂解產生24種致癌芳香胺的紡織助劑.24種致癌芳香胺的毒 性和名稱為:(Ⅰ)屬MAKⅢA1的致癌芳香胺有4種,即4-氨基聯苯、聯苯胺、2-甲基-4-氯苯胺、2-萘胺;(Ⅱ)屬MAKⅢA2的致癌芳香胺有20種,即4-氨基-3,2′-二 甲基偶氮苯、2-甲基-5-硝基苯胺、2,4-二氨基苯甲 醚、4-氯苯胺、4,4′-二氨基二苯甲烷、3,3′-二氯聯苯 胺、3,3′-二甲氧基聯苯胺、3,3′-二甲基聯苯胺、3,3′- 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2-甲氧基-5-甲基苯 胺、4,4′-亞甲基-二(2-氯苯胺)、4,4′-二氨基二苯醚、4,4′-二氨基二苯硫醚、2,4,5-三甲基苯胺、2,4-二氨 基甲苯、2-甲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4-氨基偶氮苯、2,4-二甲基苯胺、2,6-二甲基苯胺.
迄今生產和使用的紡織助劑中發現含有上述24 種致癌芳香胺的品種有2個:(1)凈洗劑LS含2-甲氧 基苯胺,它是作為制造凈洗劑LS的原料對氨基苯甲醚 的同分異構體被帶入的,因為對氨基苯甲醚是采用對硝基氯苯經甲氧基化和還原制成,工業上使用的對硝 基氯苯中夾帶著約3%的鄰硝基氯苯,它在制造對氨 基苯甲醚的過程中也轉變成鄰氨基苯甲醚(即2-甲氧 基苯胺)之故;(2)聚氨酯涂層劑含2,4-二氨基甲苯或4,4′-二氨基二苯甲烷,它們是制造聚氨酯涂層劑的原 料,由于這些原料與光氣反應使氨基轉變為異氰酸酯 的轉化率僅70%左右,殘留在二異氰酸酯中的未反應 物2,4-二氨基甲苯或4,4′-二氨基二苯甲烷若未除凈 就會殘留在聚氨酯涂層劑中帶到紡織品上.
3對策
從目前國際市場上對紡織品服裝質量注重的3 個重點發展趨勢分析,以保護人類與環境為由推行“綠 色”貿易保護主義的做法將成為目前乃至今后相當長 一段時間內國際貿易摩擦的一大特點,以后國際市場 上設置“綠色壁壘”的速度會更快、力度會更大、內容 會更多,新的有害紡織助劑還會不斷出現,這對于世 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來說既是一個嚴竣的挑戰, 也是一次良好的機遇,面對這種新情況,我們必須講 究策略,積極應對.
3.1更新觀念、綠色為本
國際市場上加快設置“綠色壁壘”雖然給我國紡 織品和紡織助劑等行業帶來了全方位的影響.但也反 映了市場對環境和保護消費者健康的要求,特別是對 紡織品和紡織助劑在毒性、誘變、致癌、遺傳、神經、 過敏和免疫等方面的嚴格要求,這也是行業自身發展 的一種需要,因此,紡織品和紡織助劑等行業的經營 者必須從這一高度進一步轉變觀念,更新觀念,樹立 綠色生產、綠色營銷的思想,使紡織品和紡織助劑的 生產更精細化,生產的紡織品和紡織助劑更綠色化.
3.2搜集信息、跟上形勢
為了保證我國紡織品和紡織助劑中的有害化學 物質檢測與國際同步,及時搜集和研究各國現行的技 術限制法規和技術標準是很重要的.另外,研究相關 國際組織和各國衛生環保部門提出的有毒物質目錄 對于避免因進口國突然設置某些物質“壁壘”時造成 被動很有必要.
3.3提高質量、創新技術
打破“綠色壁壘”最根本的辦法是提高產品質量, 我國的生產企業要積極采用國際標準組織生產,不斷 追蹤國外先進標準和先進技術成果,采用新技術和清 潔生產工藝,不斷提高我國紡織品和紡織助劑的質量 指標,針對當前的狀況,紡織助劑生產企業應給紡織 印染企業提供不含有害紡織助劑(根據客戶要求)的應 允承諾書,以適應國內外市場的實際需要.
3.4強化檢測、接軌國際
目前企業最需要的是紡織品和紡織助劑的基礎 數據,企業普遍反映需盡快提高我國的檢測技術水平, 爭取與國際市場特別是歐盟互相承認檢測數據.
3.5強化改革、擴大出口
國際市場上加快設置“綠色壁壘”是對世界各國 紡織品行業和紡織助劑行業的一個打擊,造成生產成 本大增,部分企業產量下降或向外轉移生產力,但也 給我國增加了引進外資和技術、擴大出口的機會.另外, 有助于我國相關行業的優化重組、優勝劣汰,形成一 批以優勢出口產品為龍頭的企業集團,做大、做強我國 的紡織品和紡織助劑行業.
3.6開發新品、取而代之
大力開發環保型紡織助劑來取代有害的對應產 品是我國紡織助劑行業極其迫切的事.目前,我國紡 織助劑生產企業已開發和生產出了不少新的環保型 助劑,如精練劑ZS-95、雙氧水穩定劑GJ-201、烷基多 糖苷類助劑、生物酶制劑ZS-200、固色劑DUR、固色 劑SH-96、低溫型交聯劑LE-780、涂料印花粘合劑CS、 增稠劑KG201、免燙整理劑SDP、改性檸檬酸、殼聚 糖抗菌抗霉產品等,但還需進一步穩定和提高.當前 國際市場上綠色紡織品用染料和助劑已成為紡織化 學品研究和發展的主流和重點,隨時掌握國際市場上 綠色紡織助劑的開發動向和新成果,不斷推進自身的 開發水平和進度,并視為企業生存、參與市場競爭的 主要技術進步內容,才能在國內外市場上爭得主動、贏得勝利.
參考文獻:
[1]章杰.后配額時代歐美對紡織品設限新動向和對策[A].后配額 時代實用染整新技術研討會資料集[C].抗州:浙江省印染行業協 會,2004.12.
[2]章杰.對我國染料工業的挑戰迫在眉捷[A].2004年歐盟化學品 管理法規國際研討會論文集[C].北京:中國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2004.9
[3]江蘇紡織印染信息站.歐洲議會通過REACH法規[J].印染資訊, 2006(4):18.
[4]E C.European commission criteria for the award of eco-labels to texti- le products[J].Colourage,2002(10):39-48.
[5]章杰.紡織品后整理的生態要求[A].2006全國紡織高新面料開 發研討會論文集[C].上海:全國染整新技術應用推廣協作網,2006. 3.
[6]H&MCo..H&M公司的化學品限制條款(公司文件)[Z].2005.10.
[7]陳榮圻.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生態環保問題評估[J].2006,23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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