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988—1997《特種動物纖維與綿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測定》是檢測散纖維、紗線、機織物、針織物中含兩種及以上動物纖維含量的依據。其中的“10測量”中的“注:若纖維根數已夠1500根,而載玻片只移動到中間,則要繼續計數到邊端方可停止。若上述某類纖維在混合物中的含量比例較低,試樣達不到測量直徑要求的根數,則量取片子上此類纖維全部根數為止。”,筆者認為這個注的內容不便于實際操作,而且不能適應所有的低含量動物纖維與其他纖維混合物的含量測定。
1存在的問題
一方面,這個注的內容僅適用于動物纖維總根數達到了1500根的情況,即使是這樣,筆者認為也不利于實際操作,原因是:當測量載玻片上的纖維總根數達到了1500根時,其中某類動物纖維含量較低,達不到測量直徑要求的根數,按照標準要求必須量取載玻片上此類纖維全部根數為止。這樣做的問題是:
?、偃绻粋€載玻片上的纖維根數遠遠超過1500根,為了量取載玻片上的數量很少的纖維根數,就要把每種動物纖維都加以區別并計數,直到整個載玻片上的纖維都計數測量完,這樣做要耗費大量的時間;
?、谌绻麅H量取片子上的數量很少的纖維根數,而其他動物纖維不再區別并計數,則在量取片子上的數量很少的纖維直徑的同時其根數必須另外計數,再從總的測量根數中減去(即不能計入測量總根數,僅僅參與該種纖維的平均直徑的計算),否則計算出的纖維含量是不正確的。這個處理方式是在以前人工測量、計數和計算的前提下才能做到,現在測量計數和計算都是用的軟件,結果直接生成,按照標準中的規定難以做到。
另一方面,這個注的內容沒有對低含量動物纖維與其他纖維混合物的含量的測定作出規定。紡織品服裝中有很多混紡產品,纖維成分多樣化,一個樣品中往往含有種類不同的動物纖維和各種各樣的化學纖維。其中動物纖維含量多少也各不相同,有的含量很低,在實際檢測工作中,一個載玻片上的纖維根數全部測完,所有的低含量動物纖維的總根數也達不到1500根,其中某類動物纖維的根數甚至只有幾十根。對此類情況筆者也曾跟同行交流過,一般的做法是:繼續取樣制樣,二個載玻片、三個載玻片……,直到總根數達到1500根。筆者也按此方法檢測,檢測方法固然符合標準要求,所得結果也符合實際情況,但是所花費的時間太長,工作效率過低,影響檢測業務的及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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