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抽樣標準在進出口紡織品檢驗中的選擇和應用
5.1 抽樣標準種類的選擇
針對現行SN紡織標準引用抽樣標準存在的問題和不同的觀點,筆者認為進出口紡織品的抽樣標準應選擇有關質量核查的抽樣標準GB/T 2828.4 、GB/T 2828.11和、GB/T 6378.4和GB/T 16306比較正確,即標準型的一次計數或計量抽樣檢驗標準。理由如下:
一是檢驗檢疫的角色定位決定了我們的選擇。筆者認為檢驗檢疫的抽樣檢驗屬于法律賦予職責的第三方檢驗,獨立于產品的兩個相關方(生產方或接受方)之外。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屬于評審、審核中驗證某一核查總體的聲稱質量水平,即檢驗檢疫的抽樣檢驗是在生產方或貿易方聲稱檢驗或驗收合格基礎上的質量監督檢驗,是驗證報檢批產品的質量水平是否達到企業的聲稱質量水平。出口企業提供的符合性聲明及進口企業提供的驗貨報告或檢測報告,需要我們應用合格評定程序來確定是否達到技術法規或標準的相應要求。檢驗檢疫不是貿易的雙方即生產方或接受方,而是作為法律賦予職責的質量監督檢查的第三方。對于報檢批如此,即使是出口企業監督管理的抽樣批,也應是生產方自行驗收檢驗合格了的批。檢驗檢疫部門不可能作為產品的兩個相關方,也不能替代兩個相關方去驗收產品質量,這不是我們的職責,只能是第三方。目前的現狀是SN紡織標準中關于抽樣部分引用的抽樣標準多為GB/T 2828.1和GB/T 2829,是因為過去更多地關注檢驗批是連續批還是孤立批,習慣大包大攬,把產品質量好壞的責任全部攬在自己身上,把自己當成了企業的檢驗員、驗貨員,對檢驗檢疫的定位不準。現在我們重新認識和定位,企業應是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出口企業要對生產的產品要提供符合性聲明,進口企業要對所進產品提供產品驗收報告(檢測報告),檢驗檢疫在此基礎上再進行質量監督把關。因此我們需要重新修訂我們引用的抽樣標準。
二是抽樣標準的適用范圍決定了應用者的選擇。在GB/T 16306-2008的引言中寫道“對總體的抽樣檢驗,我國已頒布了3項用于質量核查的抽樣標準,它們分別是GB/T 2828.4、GB/T 2828.11和GB/T 6378.4”[3];“質量核查與質量驗收的目的是不同的,采用的抽樣方案也是不同的。質量驗收所規定的驗收抽樣程序的體系適用于兩個相關方(例如供方與使用方)之間的雙邊協議。” [3];“GB/T 2828.4、GB/T 2828.11和GB/T 6378.4都是為了評價其核查總體的質量水平是否不符合其聲稱質量水平” [3]。也就是說企業聲稱他的產品質量合格,我們檢驗檢疫部門要核查和驗證,結論是相符后才能通關放行。
在GB/T 2828.4的引言中寫道“GB/T 2828的第1至第3部分所規定的驗收抽樣程序的體系適用于兩個相關方(例如供方與使用方)之間的雙邊協議” [4];“GB/T 2828的第1至第3部分的程序適用于驗收抽樣,但不適用于在評審、審核中驗證某一核查總體的聲稱質量。其主要理由是,GB/T 2828的第1至第3部分是用接收質量限來檢索的,僅與驗收抽樣的實際目的有關” [4];“GB/T 2828的本部分中規定的抽樣檢驗程序是為了在正規的評審中所需做的抽樣檢驗而開發出來的” [4]。
另外,GB/T 2828.4是代替GB/T 14437-1997《計數一次監督抽樣檢驗程序及抽樣表》和GB/T 14162-1994《計數監督抽樣檢驗程序及抽樣表》,主要將“監督質量水平”改成了“聲稱質量水平”,更符合實際情況。GB/T 14437中的適用范圍“適用于質量監督方對經過生產方或經營方驗收合格的產品總體實施監督抽樣檢驗”,其術語“監督抽樣檢驗由監督方獨立對經過驗收被接受的產品總體進行的,決定監督總體是否可通過的抽樣檢驗”[5];GB/T 14162中的適用范圍“適用于質量監督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經過被監督方驗收合格的產品總體進行質量監督檢驗”,其術語“監督抽樣檢驗由第三方獨立對產品進行的,決定監督總體是否可通過的抽樣檢驗(這是所指的第三方是指區別于生產方與使用方)”[6]。
三是盡管GB2828.4既適合于連續批也適合于孤立批,但筆者認為將進出口檢驗批認定為孤立批比較妥當。現行的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使得檢驗檢疫部門對絕大多數出口企業實施的是抽批檢驗,企業提交的檢驗批難以認定為連續批。進口的紡織產品更是無法對生產方的質量信息進行收集認定,連續批適用的條件之一就是要知道生產方的質量狀況,因此將檢驗批認定為孤立批更簡便、妥當。
綜上所述,檢驗檢疫的抽樣方法標準只能是引用質量核查這一類的抽樣檢驗標準,以及需要復檢與復驗時要應用的GB/T 16306-2008。所有驗收抽樣標準沒有提及復檢與復驗,因為它是產品兩個相關方之間的雙邊協議,不涉及復檢與復驗程序。而GB/T 2828.4、GB/T 2828.11和GB/T 6378.4都提到了復檢與復驗,因為它是給獨立于產品兩個相關方之外的第三方使用,就有可能引起質量評判的爭議,需要走復檢與復驗程序。這也再一次說明SN紡織標準的抽樣引用質量核查這一類的標準比較恰當和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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