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污染物去除效率
處理系統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見表1。從表1可以看出,處理系統的平均出水可以達到建廠設計標準——《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Ⅰ級排放標準中規定控制限值:CODCr≤100mg/L,BOD5≤25mg/L,色度≤40倍,懸浮物≤70mg/L,氨氮≤15mg/L,硫化物≤1.0mg/L。

由于在測試期間,有一新建造紙企業正在調試,其間歇集中排放廢水CODCr及懸浮物濃度較高,導致部分測試CODCr、BOD5、色度和懸浮物的出水最大濃度超過排放限值。
3.3二次污染指標分析
表2是檢測剩余污泥的重金屬含量。從表中數據可以看出脫水污泥中鎘、總鉻、六價鉻等指標均滿足《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GB4284-84)的控制限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標準只適用于在農田中施用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城市下水沉淀池的污泥、某些有機物實施得出下水污泥以及江、河、湖、庫、塘、溝、渠的沉淀底泥。

處理系統剩余污泥產生量約為14.8噸污泥(80%含水率)/萬噸污水,產生剩余污泥量比采用物化預處理工藝產生的剩余污泥量減少約40%,剩余污泥最終運送至填埋場填埋。
3.4經濟指標分析
處理系統主要消耗藥劑有:三級處理混凝沉淀過程中投加液體PAC、脫色劑和陰離子PAM;污泥脫水投加陽離子PAM。濃硫酸用于調節進水pH值,其用量與來水水質有關,暫不考慮。處理系統化學藥劑投加量見表3,處理每m3水藥劑費為0.73元/m3。

處理系統每m3水電耗1.26kW·h,按電價0.8元/KW·h,噸水用電成本1.01元m3。
因此,不考慮折舊、人工費、大修等成本,處理系統藥劑、電耗運行成本合計約為1.74元/m3。
4.結論
驗證結果表明:紡織染整廢水集中處理廠采用生化+物化兩級處理工藝可以穩定運行,且出水能夠滿足《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Ⅰ級排放限值要求,對CODCr、色度、懸浮物、氨氮的去除率能夠達到90.4%、92.5%、70.3%和76.5%,剩余污泥產生量較一般物化+生化+物化工藝減少40%,處理系統通過完善自動化控制水平和投藥量優化,可以進一步降低電耗和藥劑消耗的運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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