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應致力于將減排技術以非贏利性方式轉移至發達中國家
當前西方國家的排行“減排”運動,一方面將高污染行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另一方面將減排當成一個經濟增長點,依靠對節能減排方面的技術優勢,在要求發展中國家推進減排的同時向發展中國家出售其設備、裝置。如果技術擁有國真想達到世界節能減排目的,則應向全世界非贏利地推廣減排技術。事實并非如此。以建筑玻璃行業為例,由于玻璃生產需消耗大量能源,國外的平板玻璃價格較高,而節能玻璃(Iow—E玻璃)價格只比平板玻璃多5個美元,因而國外建筑大都使用節能玻璃。我國則相反,國內平板玻璃價格約在40元/平,
而節能玻璃大約在200元/平左右,(注:一塊節能玻璃實際有兩塊平板玻璃加rI二成),因而我國的建筑大量使用平板玻璃,同時ff1口大量平板玻璃,進口節能玻璃。為何我國節能玻璃價格如此高,因為該玻璃生產線幾乎都是進口,國產生產線質量遠不如進口設備。進口設備主要來源于日本旭硝子、英國皮爾金頓、德國萊寶、圣戈班、PPG等公司。一條生產線價格高達三百多萬美元,甚至有些公司只出售技術,或者只授予商標使用權就從營業額中提取4傭金。我國《節能法》分布時間不久,節能市場迅速升溫,西方公司已經從中獲取不少利益。一項技術的研發畢竟需耗費大量科研成本,無償轉移是不現實。因而節能基金應該致力于節能技術的轉移和對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幫助。
3.適當照顧資源稟賦、行業差異、對各國經濟形式的影響。比如煤燃燒時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高于石油,甚至其它燃料,那么煤資源儲量豐富的國家就應當擁有相對多點的排放權;制造業比重高的國家可以多給予點排放權;高緯度地區居民由于取暖用量大,應相應照顧這方面的需求。我國煤炭含量豐富,石油不足。如果以碳排放角度計算,則中國每年向大氣中排放CO。量驚人。但中國不能為了減排而犧牲發展,按一般計算方式平分給中國的排放權肯定是不合適的。
4.應該每年、或每兩三年就調整一下各國所承擔減排責任的份額。這有利于解決發展中國家發展空間的桎梏。當前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各不相同,一些國家經過二i十年的快速發展,經濟地位就會有很大改變,減排的責任分配必須根據時代情況變化,這樣政策才具有適應性。將減排目標設置為某同定年份排放量的減少百分之幾,或者按早先的排放而設立排放權,這種做法無異于承認了“占地為王”,早先無節制的排放所占比例將被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還能成為子孫的財富。這種強盜邏輯應該摒棄。
5.減排基金的使用應該是無國別。使用是按實際需要調配,由管理機構統一調配,而不是該圍對基金的投入量而使用。發達國家完成減排任務的成本是發展中國家的5到2O倍,如果打破國家區域概念,基金在發展中國家使用的邊際效率會更高。
6.發達國家的關鍵在于改變奢華浪費的生活習慣,提倡節儉低碳的生活方式。依從完全能源消耗量,只有減少對物質的商品需求才能最終減少能源的使用與排放。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文提出了當前減排爭論中所忽視的兩個因素,忽視了發達國家的完全能源消耗量,忽視了高科技商品,或者說無碳商品對于整個經濟體系的作用。忽視這兩因素的作用所產生的減排責任分配方法都難以保持公正性。碳排放是整個經濟體運作的結果,那么每個參與在其中的成員都應為減排承擔責任。本文研究認為以GDP比例分配減排責任具有一定可行性,具有推廣價值,關于減排責任如何分配額必要進行進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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