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22—321)中生產化學纖維的有害單體和其他有害氣體排放檢測標準尚無。
廢水(22—322)中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總溶解有機碳(TOC)和助劑的可生物降解性檢測
標準尚無。
固體廢棄物(22—323)相關標準尚無。
2.3廢棄紡織品
廢棄紡織品限量指標和規范相關標準尚無。
可生物降解性(23—331)中廢棄紡織品的可
生物降解性標準尚無。
其他(23—332)相關標準尚無。
3本標準體系與GB體系和SN體系的關系
國家標準(GB)和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SN)標準體系中的紡織品產品質量標準已經很全面、完善,分類相當細,目前只是缺少功能性紡織品的標準。在SN標準體系中,還沒有涉及全生態概念的生態紡織品體系框架位置。
從目前已有的涉及生態紡織品的GB和SN標準來看,標準中涉及安全、環保的項目少。許多檢測方法標準尤其是紡織品生產過程和廢棄處理(如生物降解等)等所涉及的檢測方法更是空白,沒有形成體系。生態紡織品限制的有害物質數量多、指標嚴,對檢測技術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我國目前的GB和SN標準中相應的檢測方法標準缺乏,無法滿足當前我國發展生態紡織品的要求。
本標準體系是GB體系和SN體系的生態紡織品系統化擴充,按照紡織品生產生態學、產品生態學和廢棄降解處理過程等產業鏈所建立的生態紡織品標準系統框架結構,為今后生態紡織品標準立項、制(修)訂奠定了理論基礎。
4結束語
本研究是從紡織品生產生態學、消費生態學和廢棄生態學等全生態的角度,建立了生態紡織品標準體系,對生態紡織品檢測標準進行了全面的收集與整理,對目前已有檢測標準的檢測項目列出了相應的國內外檢測標準明細。根據本研究建立的生態紡織品標準體系層次結構框架圖,明確給出了生態紡織品系統、全面的檢測項目,以及今后需要建立的檢測標準,對完善生態紡織品檢測標準,具有理論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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