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的配料計算
(一)混紡比計算
1、由干混比計算濕混比
設有n種纖維混紡,第i種纖維的實際回潮率為Wi,干重混紡比為Yi,則兩種纖維的濕重混紡比Xi可用下式計算:
注:上式分子為第種纖維的濕重,分母為種纖維濕重和。
例:滌/粘混紡設計干混比為65/35,若滌的實際回潮率為0.4%,粘的實際回潮率為13%,求兩種纖維的濕重混紡比?
解:將已知數據代入上式得:
2、條子混和時的條子干定量
設Y1、Y2、Y3分別為各根纖維條子的干混比,N1、N2、N3分別為各根纖維條子的并合根數,G1、G2、G3分別為各根纖維條子的干定量;則它們之間的關系如下:
:
:
=G1:G2:G3
例如:滌/棉混紡設計干混比為65/35,在并條機上混和,初步確定用4根滌綸條和2根棉條喂入頭道并條機,滌綸條的干定量為18g/5m,求棉條的干定量?
解:將已知數據代入式
得:
:
=18:G2
G2=19.38(g/5m)
(二)混合體各項指標的計算
混合體指配棉時的混合棉和化纖配料時的混合料,各項指標包括纖維的平均長度、平均細度、平均品級以及原棉的平均成熟度系數等,除化纖混合料的平均強度外,均可按混用纖維重量百分比,采用式(L2)的加權平均方法進行計算。
(1-2)
式中:X——混合體中某項指標的加權乎均值;
Xi——某種混用纖維某項指標的變量平均值;
βi——某種混用纖維的重量百分比。
(三)混比計算
化纖混紡時以干重為準,根據設計的干重混比和實測的回潮率按式(1-3)計算混用纖維濕重混比,便于生產上掌握使用。
(1-3)
式中:X——甲纖維的濕重混比;
Y—
m1——甲纖維的實測回潮率;
m2——乙纖維的實測回潮率。
如果采用棉條或棉片混合,可根據設計的干重混比和喂入棉條根數按式(1-4)計算混合棉條的干重定量比。
(1-4)
式中:g1、g2——甲和乙兩種棉條的干重定量;
n1、n2——甲和乙兩種棉條的喂入根數。
如在滌棉混紡時回用混合后的回花于本特紗中,式(1-4)還應包含回花的使用率。設回花和滌綸混合,則混用棉條的干重定量比按式(1-5)計算。
(1-5)
式中:m——回花對滌綸的百分比(回花使用率)。
當式(1-4)和式(1-5)中的g1和g2任一個數值設定后,另一個數值即可求得。若是其他兩種纖維混紡時需回用混合后的回花于本特紗中,可參照式(1-5)的方法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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