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實施方案
到2010年,深圳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要求比2005年下降13%,其中,寶安、龍崗要求下降14%,福田、南山下降13%,羅湖、鹽田下降12%。節能減排指標將納入市、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并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昨日,《深圳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印發,《方案》提出,深圳須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建立節能減排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實現“十一五”期間的節能減排目標。
建筑業和交通業為節能降耗重點
節能降耗是節能減排工作的基礎。《方案》要求,必須以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為核心促進節能降耗,淘汰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落后的企業,大力發展創新金融、現代物流、高端旅游等高端服務業,積極引進國內外大型企業來深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實現高新技術產業的園區積聚。
“十一五”期間,所有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節能50%的建筑節能標準,推進太陽能、淺層熱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大力推動現有的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監測和改造,推行綠色建筑分級認證,將深圳打造為“綠色建筑之都”。《方案》還提出,要將交通領域的節能降耗列為重點,加大公共交通建設,力求2010年公共交通承擔60%以上出行量。推進“綠色公交”,到2010年公交車輛全部達到國Ⅲ排放標準,限制高耗油、高污染機動車發展。
污染減排總量要求在“十五”基礎上削減20%
《方案》還明確了全市的污染減排目標。到2010年,全市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礎上均削減20%,中心城區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100%。繼續推進“油改氣&rd
《方案》還要求,到2010年,特區外要求新增800公里污水主干管道和500公里排水支管,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區政府要于2010年前完成所有城中村排水管網改造,實現雨污分流。同時,為減少入海污染物排放,深圳市海洋部門將以深圳灣為試點,率先開展海域環境容量研究,實施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并逐步向全海域推廣。
相關信息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