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或出口的原棉都是屬于法定檢驗的商品。為此,國家發布了《進口棉花檢驗規程》和《出口棉花檢驗規程》。由各級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負責檢驗。沒有商檢局簽發的檢驗證書,進口的原棉不能調撥使用;出口的原棉各地海關將不放行。本文主要介紹進出口棉檢驗的基本程序。
一、進出口棉檢驗依據(一) 進口棉檢驗依據 1.憑外貿合約規定的品質規格和重量方面的要求。一般外貿合約均規定有取樣比例、品質規格、回潮率、含雜率、重量、體積、皮重、回皮數量以及索賠期等等。外貿合約有的是與生產國官方簽訂的,有的是與私人公司簽訂的。 2.憑原產國提供的實物標準、標樣或成交小樣。 3.憑陸地棉國際通用實物標準。 (二) 出口棉檢驗依據 1.憑國家棉花標準 2.憑外貿合約規定的品質規格、重量及包裝方面的要求。 3.憑成交小樣。 外貿合約是買賣雙方辦理貨物交接的共同依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必須共同遵守、嚴格履行。檢驗時,凡合約中對品質、規格、重量、包裝等條件有具體規定的,按合約規定檢驗,成交小樣應視為合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約中如對于檢驗方法有明確規定的,也要按合約規定的方法檢驗,凡合約規定須符合我國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檢驗。
二、取樣和樣品處理 取樣是進出口棉檢驗的第一道工序,能否取到有代表性的試驗樣品是決定檢驗結果是否正確的關鍵。這里僅敘述進出口棉檢驗與國內常規檢驗取樣不同之處。 (一) 取樣數量 1.進口棉 以同船、同合約、同等級、同品種或型號為一個取樣檢驗單元,編以代號數字,以便分嘜理貨、過磅、取樣及運輸管理等工作的進行。 品級、長度 (簡稱品長) 檢驗樣品,按到貨包數的10%抽取 (巴基斯坦棉按5%抽取,每只樣品重約500克。 馬克隆值試驗樣品按到貨包數的10%,強度試驗樣品按到貨包數的5%,從品長檢驗樣品中抽取,每只樣品重約30克。 水分及雜質試驗樣品,按到貨包數的5%抽取,每只樣品重不少于50克。 如合約另有
相關信息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