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類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事故中,手部傷害事故占到了20 %。可見,針對工作和其他環境中存在的各種危害因素,正確選擇和使用防護手套十分必要。目前防護手套的種類已相當多,如針對化學物質的防化手套、針對電危害的絕緣手套、針對高低溫作業的高低溫手套、針對切割作業的抗割手套、針對振動作業的抗震手套等等。根據不同的應用和使用要求,防護手套的測試標準也會有相應的不同。
1 防護手套的一般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
BS EN 420:2003是對于防護性手套所制定的一般要求和試驗方法的標準。它對于手套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標識和使用說明等都做了相應明確的規定。
1.1 技術要求
第一,該標準明確要求手套的設計與制造應充分考慮到使用要求,讓使用者在進行相關的作業活動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和具有操作靈活性。如有必要,手套應有最少穿戴和脫卸時間。第二,當手套的結構采用線縫時,縫線的強度不應明顯降低手套的總體性能。并且要求手套與使用者緊密接觸部分,如手套的內襯、線、貼邊等均不應有損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若生產商已知手套中含有過敏物質,應在手套使用說明中加以注明。第三,規定所有的手套pH值應盡可能地接近中性,如皮革手套的pH值應為3.5~9.5。第四,對于一些不同成分的手套規定了六價鉻、蛋白質含量的測定。第五,若有清洗和電氣性能方面要求的話,則也有相應的測試方法和要求。第六,根據手部的不同大小規定了6個規格的手套尺寸。第七,透水汽性和吸水汽性的要求。皮革手套的透水汽性數值應為5 mg/(cm2•h) 以上,在8 h內吸水汽性數值應不少于8 mg/cm2。
1.2試驗方法
除非有特殊要求,所有的試驗應在未使用過的手套上進行。如果產品說明中有相關規定,則應分別在清洗前和清洗規定次數后按相關標準進行試驗。相應的性能等級判定準則不變。第一,皮革手套的pH值的測定按ISO 4045:1977規定的方法進行。第
1.3 標志標識和使用說明
標志標識應標注在可見、易讀且在使用過程中不易脫落的地方,可能產生矛盾的其他記號則不應再出現在手套上。每只手套上的標志與外包裝上的標志應一致,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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