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當今,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羽絨及制品生產國、消費國,也是最大的出口國,出口貿易量占據世界羽絨市場80%的份額,2003 年羽絨羽毛及其制品出口創匯達14.7 億美元,在世界羽絨市場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羽絨服裝是我國出口服裝的大類產品之一,它有著產品加工附加值高、適應地域廣及穿著保暖、舒適、輕盈方便等優點,深受國外客戶和消費者的青睞。目前,羽絨服檢驗依據的標準是GB/T 14272—2002《羽絨服裝》,該標準填充物檢驗引用標準是FZ/T 80002—2002《水洗羽毛羽絨》,是目前國內最常用的羽絨羽毛及其制品的檢驗方法,主要用于內銷的羽絨羽毛的檢驗和測定。另外,2003年出臺 GB/T 17685《羽絨羽毛》,該標準內容上與國際接軌,抽樣數量、樣品處理方法、組成成分檢驗、鵝鴨毛絨種類的鑒定、耗氧量檢驗方法等基本上采用了國際羽絨羽毛局(IDFB)規定的檢驗方法或與歐洲方法接近。
隨著國際化的進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在羽絨羽毛及其制品開發上的投入不斷加大,給我國羽絨羽毛市場的發展帶來了機遇和挑戰,但本人認為我國羽絨羽毛及其制品在檢驗中還存在一些差異和問題,所以本文就FZ/T80002-2002《水洗羽毛羽絨》提出自己的一些觀點,供各位同仁共同參考。
2 FZ/T 81002-2002存在的問題及思考
2.1定義國際接軌的程度低
FZ/T80002—2002《水洗羽毛羽絨》,該標準仍使用“含絨量”的定義,即絨子和絨絲在羽絨羽毛中的含量百分比,絨子則包括朵絨、未成熟絨、類似絨和損傷絨,這是我國羽絨行業自創業至今使用的一個定義,有近百年的歷史,中國的幾代羽絨業內人士已經認可并沿用了這個定義。然而,國際上通用的羽絨檢驗標準是由國際羽絨羽毛局(IDFB)技術委員會主持制定并實施的羽絨羽毛品質檢驗國際標準,該標準被稱
目前,羽絨服裝國家標準仍在引用FZ/T 80002—2002《水洗羽毛羽絨》,該標準與國際接軌的程度明顯低于國家新標準GB/T 17685—2003《羽絨羽毛》。為促進我國羽絨羽毛市場提高質量,更好地適應國內外市場提供保障,與國際標準接軌勢在必行。
2.2檢驗用具的不統一
FZ/T 80002-2002中規定的含絨量的檢驗工具為分離箱或工作平臺與一個透明玻璃罩,取代FZ/T 80002-1993版本中的樣篩。但據調查,目前仍有少數纖檢機構和企業仍采用舊的檢驗工具樣篩進行檢驗,分離箱和樣篩做為檢驗工具有什么不同,它們給最終的檢驗結果會帶來什么樣的影響?為此,選擇90%、80%、70%和60%四種規格的水洗羽絨,分別采用分離箱和樣篩兩種檢驗工具進行檢測,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
表1 含絨量檢驗結果
| 規格(%) | 90 | 80 | 70 | 60 | |
| 標準值及允差/% | 90±2 | 80±2 | 70±2 | 60±2 | |
| 檢驗結果/% 及判定 | 分離箱 | 90.1 | 80.0 | 70.2 | 60.3 |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樣篩 | 85.8 | 75.7 | 65.8 | 55.9 | |
| 不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 | ||
由表1可以看出,采用分離箱為檢驗工具的檢驗結果和樣品本身的規格沒有顯著差異,在允許誤差范圍內,而采用樣篩做為檢驗工具的檢驗結果普遍比給定規格低 4%左右,原因在于樣篩在分揀中除了濾掉雜質的同時,還濾掉部分飛絲、羽絲、小毛片和未成熟絨,因此影響含絨量的結果,所以2002年FZ/T 80002標準進行修訂時,明確的將檢驗工具由樣篩改為分離箱或工作平臺與一個透明
2.3 含絨量計算方法的差異
由于標準中含絨量的定義和計算公式不嚴密,計算出的含絨量不合理,容易讓一些故意用絨絲摻入羽絨中,以假充真提高含絨量的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機。所以有的檢驗機構在檢驗含絨量時采用以下方法:在分揀、稱重的基礎上,首先采用公式(1)計算含絨量,采用公式(2)計算絨子占絨子與絨絲之和的比例百分數,然后依據FZ/T 80002的理化指標表 1中,左起第四列絨子占含絨量應不小于9 0%的規定,考核是否 ≥90%, 若是,則用公式(1)計算出的含絨量即為最終含絨量;若不是,則用公式(3)計算最終含絨量。

(1)

(2)
(3)
應該指出,這種計算含絨量的方法從出發點到整個計算過程,包括公式(3)都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它的使用有局限性,因為畢竟標準中沒有規定絨子占絨子與絨絲之和的百分率這個參數,也沒有規定當小于90% 時應該怎么辦,更沒有公式(3), 因此它有偏離標準的嫌疑,且根據絨子含量的不同,采取雙重標準計算含絨量,這也是違背標準規定的。
為考察標準規定方法和本文所述方法的差別,選擇四個規格均為90%但絨子占絨子與絨絲之和百分比不同的水洗羽絨樣品分別進行分析。如按照標準規定進行計算,公式(1)的計算結果既為所需檢驗結果,而按本文所述,3#和4#樣品因絨子占絨子與絨絲之和的百分比小于90%,所以公式(3)計算的最終含絨量才為需要檢驗結果。對1#-4#樣品進行合格判定,具體結果如表2所示。
表2 羽絨含量判定結果
|
檢驗項目 | 樣品編號 | |||||||
| 1# | 2# | 3# | 4# | |||||
| 標準 規定 | 本文 公式 | 標準 規定 | 本文 公式 | 標準 規定 | 本文 公式 | 標準 規定 | 本文 公式 | |
| 含絨量/% | 90.1 | 90.1 | 90.4 | 90.4 | 90.7 | 90.7 | 90.1 | 90.1 |
| 絨子占含絨量/% | 90.4 | 90.4 | 90.7 | 90.7 | 86.3 | 86.3 | 85.7 | 85.7 |
| 最終含絨量/% | - | - | — | — | — | 87.0 | — | 85.8 |
| 綜合判定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 |
由表2可以看出,1#和2#樣品為合格樣品,而3#和4#樣品存在歧義,如按照標準規定,含絨量為合格產品,而絨子占絨子與絨絲之和百分比小于90%,綜合判定該樣品不合格,而如果按照本文所述方法,則忽略絨子占絨子與絨絲之和百分比這一指標,僅僅依靠含絨量來判定該樣品不合格。所以筆者認為,雖然絨子系數的算法更接近企業實際,但在標準中尚未找到相關依據,作為纖檢機構,應嚴格遵守標準規定,除非客戶明確要求只檢驗含絨量,一般情況下會要求檢驗羽絨全項,用含絨量、絨子占含絨量的比例、蓬松度等多個指標綜合考慮羽絨的合格與否。只有這樣,才能杜絕以絨絲增加含絨量,抬高價格的現象,也更有利于羽絨市場的規范。
2.4 判定標準的差異
據調查,目前有少數纖檢機構對含絨量超過上偏差的樣品判為合格,原因是:含絨量超過上偏差對消費者沒有壞的影響,不影響制品的服用性能;但筆者認為,對于含絨量超過上偏差的樣品判為不合格,因為作為質檢機構,我們的職責不僅對消費者負責,同時對生產企業也要起監督指導作用,如果企業不能很好的控制含絨量,說明企業生產工藝不夠精確,也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所以我們
3 結束語
FZ/T 80002—2002《水洗羽毛羽絨》是目前我國羽絨羽毛及其制品最常見的質量評定依據,對國內優良羽絨羽毛的生產有重要的引導作用,但含絨量定義與國際標準的脫軌,檢驗工具、計算方法和判定標準的不統一,會給羽絨市場帶來不穩定。所以,本人對FZ/T 80002-2002《水洗羽毛羽絨》有以下建議,供各位同仁參考:
(1)完善含絨量的定義,盡快與國際接軌;
(2)嚴格依照標準,統一檢驗工具、計算方法和判定標準。
只有這樣,才有利于羽絨羽毛及其制品的生產、加工和貿易行為的規范,促進我國羽絨市場的穩定,也有利我國羽絨行業和諧快速的發展和提高,在國際羽絨市場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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