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絨纖維強力適中,富有彈性,且具有天然柔和的色澤,集纖細、輕薄、柔軟、滑糯、保暖于一身,有著其他紡織原料無法比擬的優良特性,由于產量稀少(一只山羊每年產絨僅150~200g),一直以來被人們形象的稱為“軟黃金”。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舒適、時尚成為流行趨勢,以羊絨為原料的各種纖維制品逐漸進入日常生活,且備受廣大消費者喜愛。但對普通消費者來說,羊絨與羊毛一般難以區分,因此不少商家往往以次充好,造成羊絨制品的質量良莠不齊。為規范羊絨制品的市場秩序,我國于1997年頒布了FZ/T 73009-1997 《羊絨針織品》行業標準(以下稱舊標準),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做出了巨大貢獻。但隨著產品種類的不斷豐富,該標準已不能適應產品發展的需求,因此國家在 2009年11月17日發布了FZ/T 73009-2009《羊絨針織品》(以下簡稱新標準),并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實施。本文對《羊絨針織品》的新、舊標準內容進行了比較和分析,列出了兩個標準的主要的不同點,以供探討。
1 規范性引用文件不同
首先,新標準中的標準基本都是無年代號引用的,即所引用的標準為最新版本;其次,新標準引用了舊標準頒布后陸續發布的普遍性適用標準(見表1);再次,新標準又新增了新增項目的引用標準(見表2);最后,變更了現已作廢的標準(見表3)。
表1 新標準收錄的普遍性適用標準
| 標準號 | 名稱 |
| GB/T 250-2008 |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 |
| GB/T 9995 | 紡織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測定 烘箱干燥法 |
| 四組分線外混紡產品定量化學分析方法 | |
| FZ/T 01053 | 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 |
| FZ/T 01101 | 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測定 物理法 |
表2 新標準中新增項目的引用標準
| 標準號 | 名稱 |
| GB/T 2828.1-2003 |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
| GB/T 5711 |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干洗色牢度 |
| GB/T 10685 | 羊毛纖維直徑試驗方法 投影顯微鏡法 |
| GB 18401 |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
表3 新、舊標準中變更的引用標準
| 新標準 | 舊標準 |
| GB 7572-87 精梳毛條中二氯甲烷可溶性物質的測定 | FZ/T 20018 毛紡織品中二氯甲烷可溶性物質的測定 |
| GB 8689-87 毛針織物編織密度系數試驗方法 | FZ/T 7 0008 毛針織物編織密度系數試驗方法 |
| GB 11051-89 毛針織物經機洗后的松弛及氈化收縮試驗方法 | FZ/T 70009 毛紡織產品經機洗后的松弛及氈化收縮試驗方法 |
2 簡化分等規定
在新標準中,將羊絨針織品按內在質量和外觀質量的檢驗結果中最低的一項定等,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取消了舊標準中的加降一等及三等品分等的規定,便于企業和檢測機構的操作。
3 增加安全性要求的考核
新標準中增加了產品安全性要求的考核,按GB 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標準執行。
4 內在質量指標的變化
4.1 纖維含量允差改為按FZ/T 01053標準執行。
對于純羊絨產品,FZ/T 0105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與《羊絨針織品》舊標準保持一致,但在表述中更為明確,完善。對于混紡產品(含羊絨30%及以上),纖維含量的允差考核時不再區分等級,均為5%。此外也不再對混紡產品中的其他纖維進行限制,解決了目前市場用其他紡織纖維材料和羊絨混紡制作的羊絨產品無標準可依的狀況。
4.2 增加羊絨纖維平均細度的考核。
該項指標僅考察優等品。規定優等品的羊絨纖維平均細度要小于或等于15.5 μm。細度是評定羊絨品質的一個重要指標,直接影響羊絨產品的質量好壞。近年來,為了增加羊絨的產量各地均對絨山羊進行了改良,但是過度追求產絨量的同時卻忽視了羊絨的細度指標,導致羊絨產量增加而,細度卻在不斷增粗的結果。新標準中將纖維平均細度列為優等品的考核指標,正是引導生產廠家逐漸重視羊絨細度,確保消費者購買到真正品質優良的羊絨產品。
4.3 單件重量偏差率
舊標準對不同等級的單件重量偏差率均有明確的規定。而在新標準中,則統一改為按供需雙方合約規定。這更符合現在市場經濟發展的趨勢。此外還統一了檢驗時吸濕平衡
4.4 頂破強度的考核指標發生了變化
在舊標準中,精梳產品的頂破強度考核指標統一為225 kPa(2.3 kgf/cm2),而新標準則按支數高低進行細分,規定支數大于48 Nm的,其頂破強度應高于196 kPa(2.0 kgf/cm2),支數在48 Nm及以下的精梳產品應高于225 kPa(2.3 kgf/cm2),即降低了高支數產品的頂破強力指標。一般來說在相同條件下,支數高的紗線斷裂強度要低,所以織物的頂破強力也要稍低一點。近年來,隨著人們對穿著舒適度要求的增加,高支數的輕薄保暖的羊絨內衣紛紛出現,若采用原標準對該產品進行考核時,該項指標往往不能達標。因此,新標準的修改符合羊絨產品發展的實際情況。
4.5 松弛收縮改為松弛尺寸變化率
該指標只在名稱上進行了改變,在考核指標及考核方法上沒有變化。
4.6 起球測試方法有所調整
舊標準中對起球測試的規定是“起球試驗按GB 4802.3執行,精梳產品翻動4 h;粗梳產品翻動2 h”。但由于箱體實際轉速為(60±2)r/min,那么對于精梳織物最大與最小轉數偏差就能達到[(+2)-(-2)]×4×60=960 r/4h;粗梳織物最大與最小轉數偏差為[(+2)-(-2)]×2×60=480 r/2h,翻轉偏差較大;同時,國內和國際上起毛起球測試裝置大多為轉數設定,時間設定則不易控制[1]。對此,新標準進行了調整,直接對起球翻轉次數進行規定。這種調整使檢測過程更加標準化,且也便于控制。此外,新標準還降低了精梳產品的翻轉次數,從舊標準的14400 r (4×60×60)改為10800 r;而粗梳產品的翻轉次數新標準與舊標準保持不變。
4.7 色牢度項目
1)增加了耐干
2)調高部分色牢度考核指標
新標準中除了耐洗色牢度指標保持不變外,其余各項指標都有細微調整(詳見表4)。涉及調整的項目其指標大多調高了半級。由此可見,新標準對羊絨產品提出了更高的色牢度要求。
表4 新舊標準色牢度部分的差異比較
| 項目 | 舊標準 | 新標準 | |||
| 優等品 | 一等品,二等品 | 優等品 | 一等品,二等品 | ||
| 耐光 | >1/12標準深度(深色) | 4 | 3-4 | 4 | 4 |
| ≤1/12標準深度(淺色) | 3 | 3 | 3 | 3 | |
| 耐洗 | 色澤變化 | 3-4 | 3 | 3-4 | 3 |
| 毛布沾色 | 4 | 3 | 4 | 3 | |
| 其他貼襯沾色 | 3-4 | 3 | 3-4 | 3 | |
| 耐汗漬 (酸堿) | 色澤變化 | 3-4 | 3 | 3-4 | 3 |
| 毛布沾色 | 4 | 2-3 | 4 | 3 | |
| 其他貼襯沾色 | 3-4 | 2-3 | 3-4 | 3 | |
| 耐水漬 | 色澤變化 | 4 | 3 | 3-4 | 3 |
| 毛布沾色 | 3-4 | 3 | 4 | 3 | |
| 其他貼襯沾色 | 3-4 | 3 | 3-4 | 3 | |
| 耐摩擦 | 干摩擦 | 3-4 | 3 | 4 | 3-4(深色3) |
| 濕摩擦 | 3 | 2-3 | 3 | 3 | |
3)評等規定發生變化
舊標準中對優、一等品染色牢度評等允許有一項低半級;凡有一項低于一級者或者有兩項低于半級者降為二等品。而新標準則規定按檢驗結果中最低一項定等。
綜上所述,新標準對優、一等品的染色牢度有了更高的要求,這是結合我國羊絨衫產業不斷發展的實際情況做出的適應性調整。
5 外在質量指標的變化
5.1 主要規格尺寸允許公差
新標準簡化了主要規格尺寸允許偏差的考核:優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按統一規定的長度方向允許偏差±2 cm,寬度方向±1.5 cm,對稱性偏差不大于1.0 cm,不再對不同等級產品的各主要規格尺寸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這樣一刀切的調整,雖然簡化了檢驗過程,但三個等級產品使用同一個標準進行衡量,對優等品和一等品來說顯得過于寬松。例如某樣品褲腰的羅紋長度偏差為0.9 cm,按新標準考核是合格的,有可能被評為一等品甚至優等品,但按舊標準考核,卻是等外品;同時,該調整也沒有充分考慮不同產品、部位的具體情況,如
5.2 外觀疵點評等
舊版羊絨針織衫標準在考核外觀疵點時參照FZ 73003-1991 《精梳毛針織品》標準(現已作廢),該標準與新版標準在評判時的異同請見表5。由于兩份標準在外觀疵點評等項目時表述并不完全一致,特別是FZ 73003-1991的表述較為復雜,為了方便比較,筆者作了一定的簡化,具體還請參考原標準。
表5 FZ 73003-1991與FZ/T 73009-2009外觀質量部分的差異比較
| 項目 | FZ 73003-1991 | 備注 | FZ/T 73009-2009 | 備注 | |||||||
| 優等品 | 一等品 | 二等品 | 優等品 | 一等品 | 二等品 | ||||||
| 條干 不勻 | 不允許 | 主要部位不允許 | 比照標樣 | 不低于封樣 | 較明顯低于封樣 | 比照封樣 | |||||
| 粗細節、緊捻紗 | 主要部位不允許,次要部位允許1處 | 主要部位允許1次,次要部位允許3處 | 每3 cm內為1處,比照標樣 | 不低于封樣 | 較明顯低于封樣 | 比照封樣 | |||||
| 厚薄檔 | 不允許 | 不允許 | 比照標樣 | 不低于封樣 | 較明顯低于封樣 | 比照封樣 | |||||
| 色花 | 不允許 | 不允許 | 比照標樣 | 不低于封樣 | 較明顯低于封樣 | 比照封樣 | |||||
| 色檔 | / | 不低于封樣 | 較明顯低于封樣 | 比照封樣 | |||||||
| 毛線接頭 | 主要部位允許1處,次要部位允許2處 | 主要部位允許2處,次要部位允許4處 | 正面不明顯;不包括針織絨 | ≤2個 | ≤4個 | ≤7個 | 正面不允許 | ||||
| 草屑、毛粒、毛片、雜色毛 | 稀疏:主要部 位不允許;密集:不允許 | 稀疏:允許;密集:主要部位不允許 | 比照標樣 | 不低于封樣 | 較明顯低于封樣 | 比照封樣 | |||||
| 毛針 | 輕微:主要部位不允許;較重、嚴重:不允許 | 輕微:允許;較重:主要部位不允許;嚴重:不允許 | 限一個針柱,比照標樣 | 不低于封樣 | 較明顯低于封樣 | 比照封樣 | |||||
| 單毛 | 允許3個 | 允許5個 | ≤2個 | ≤3個 | ≤5個 | ||||||
| 花針、癟針、三角針 | 分散:主要部位不允許;密集:不允許 | 分散:允許;密集:主要部位不允許 | 不允許 | 次要部位允許 | 允許 | ||||||
| 針圈不勻 | 不允許 | 主要部位 不允許 | 比照標樣 | 不低于封樣 | 較明顯低于封樣 | 比照封樣 | |||||
| 里紗露面混色不勻 | 不允許 | 主要部位不允許 | 以訂貨樣品水平為準 | 不低于封樣 | 較明顯低于封樣 | 比照封樣 | |||||
| 花紋錯亂 | 不允許 | 主要部位不允許 | 不允許 | 次要部位允許 | 允許 | ||||||
| 紋路倒順 | 不明顯允許 | 較明顯允許 | 影響產品色澤差異 | —— | |||||||
| 紋路偏斜 | 直向:允許1cm 橫向:允許2cm | 直向:允許1.5cm 橫向:允許3cm | —— | ||||||||
| 漏針、脫散、破洞 | —— | 不允許 | |||||||||
| 拷縫及繡縫不良 | 不明顯允許 | 較明顯允許 | 不允許 | 不明顯 | 較明顯 | ||||||
| 鎖眼釘扣不良 | 不明顯允許 | 較明顯允許 | 不允許 | 不明顯 | 較明顯 | ||||||
| 縮毛拉毛不良 | 不允許 | 不明顯允許 | 較明顯允許 | —— | |||||||
| 修痕 | 不允許 | 不明顯允許 | 較明顯允許 | 不允許 | 不明顯 | < 明顯 | |||||
| 油污、水漬(斑疵) | 不允許 | 主要部位不允許 | 不允許 | 不明顯 | 較明顯 | ||||||
| 色差 | 4-5級 | 4級 | 4-5級 | 4級 | 4級 | ||||||
| 色檔 | 不允許 | 4-5級 | —— | ||||||||
| 串色、搭色 | 不允許 | 不明顯允許 | 較明顯允許 | —— | |||||||
| 染色不良 | —— | 不允許 | 不明顯 | 較明顯 | |||||||
| 燙焦痕 | 不允許 | ||||||||||
由表5可知,較原標準中疵點檢驗的復雜規定,新標準的規定則較簡單明了:對優等品和一等品的原料和編織疵點要求基本為不低于一等品封樣,二等品則較明顯低于封樣;對于縫裁整理疵點的評等規定分別為不允許、不明顯和較明顯。這樣的修改較大地簡化了外觀質量檢驗,使得即使是非專業檢測人員,也能按照封樣評判產品等級,符合現在標準從生產引導型向消費引導型轉變的趨勢。但新標準將“一等品封樣”規定為“生產部門自定的生產封樣或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的產品封樣”(附錄A.1),這會導致評判標準不統一,不僅會對檢驗部門造成檢驗難題,更會使有關部門無法對羊絨產品的外觀質量開展有效的監管工作。
6 抽樣方法及外觀質量合格判定
6.1 新標準中物理指標檢驗用樣本采樣改為滿足各項物理指標試驗需求。因此,每批次樣品中只需抽取一件,不再考慮抽樣基數。
6.2 單件重量偏差率試驗的樣品抽取時只需按批抽取3%(最低不少于10件),刪去了“不同色號均勻搭配”等字樣。
6.3 在外觀質量檢驗時,舊標準規定檢驗數量為一批的6%,但不少于5件(或6件),檢驗結果的不符品等率為5%。而在新標準中則詳細規定了外觀質量檢驗的具體抽樣方案、檢驗水平和接收質量,具體見表6。這個調整是為了能更好的與國際接軌以及與GB/T2828.1-
表6 外觀質量檢驗抽樣方案
| 批量/ N | 樣本量/ n | 合格判定數/ Ac | 不合格判定數 |
| 2~50 | 5 | 0 | 1 |
| 51~150 | 20 | 1 | 2 |
| 151~280 | 32 | 2 | 3 |
| 281~500 | 50 | 3 | 4 |
| 501~1200 | 80 | 5 | 6 |
| 1201~3200 | 125 | 7 | 8 |
| >3200 | 200 | 10 | 11< |
7 附錄
舊標準的附錄共有A、B、C三類。附錄A為表面疵點說明,公定回潮率,工廠常規檢驗采取溫度濕度和纖維含量等幾項補充規定。附錄B為松弛收縮的簡易試驗方法。附錄C為雙筒立式毛針織品燈光檢驗器技術條件。由于新標準在公定回潮率、纖維含量和松弛收縮項目中引用了相應的標準,同時統一了檢驗溫度,此外外觀質量檢驗條件中未使用毛針織品燈光檢驗器,因此舊標準的附錄A、B及C的內容都被取消。而舊標準中引用了標準FZ73003-91的表面疵點說明,而該標準目前已經作廢,因此新標準在附錄A中對外觀疵點封樣和外觀疵點說明進行了補充規定。
8 結語
FZ/T 73009-2009《羊絨針織品》標準增加了產品安全技術和優等品細度的考核,完善了頂破強力、松弛收縮、起毛起球等項目,不同程度地改變了外觀質量、規格尺寸偏差、樣品判定等項目,規范了抽樣方法。新標準的制定符合羊絨產品發展的趨勢,并具有一定的前瞻,同時也體現了目前標準從生產指導型向消費指導型的轉變。但是,新標準在規格尺寸的偏差的制定上卻過于簡化,沒有充分考慮不同產品、不同等級、不同部位的特點。考慮到制訂詳細的規格尺寸的偏差指標較為復雜,因此建議使用百分比的方式來規定允差范圍。此外在疵點檢驗中,新標準封樣不統一,這會對檢驗部門造成難題,也會使相關部門無法開展有效的監管工作。因此個人建議應制定羊絨衫一等品的標樣,完善標準體系,使之更好得引導企業組織生產,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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