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混紡織物中各組分的含量,以其占混合物中總質量的百分率來表示。測試方法一般選用溶解法,即選擇適當的試劑把混紡產品中某一個或幾個組分纖維溶解[1],從溶解失重或剩余纖維的質量計算出各組分纖維的含量。溶解試劑應盡可能的選用對不溶纖維沒有影響或者影響很小的試劑,但在實際的分析過程中,不溶纖維不可避免的會有損失,這就需要對結果修正,為此對未溶解纖維給出了修正系數。
FZ/T 01026—2009《四組分 定量化學分析 四組分纖維混合物》(以下簡稱“新標準”)是2010年6月1日剛剛實施的一個新標準,標準在沿襲FZ/T 01026—1993(以下簡稱“舊標準”)的基礎上明確給出溶解方案圖示[2],修改了計算公式,并且采取了變化修正系數來取代固定修正系數[4]。本文比較了新舊標準在理論上和實驗數據上的差異,探討了新舊標準的不同及過渡期間可能會出現的一些問題。
2 理論比較部分
2.1修正系數 d值
假設四組分纖維的織物中,A、B、C、D分別代表依次溶解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種纖維(以下同)。在新標準中,d1是B纖維在第一種試劑中的損失,d2是C纖維在第一種試劑中的損失,d3是D纖維在第一種試劑中的損失,d4是C纖維在第一、二種試劑中的損失,d5是D纖維在第一、二種試劑中的損失,d6是D纖維在第一、二、三種試劑中的損失。而在舊標準中,四組分纖維的織物只涉及3個d值,d1’是A、B、C三種纖維在第一種試劑中的損失,d2’是A、B纖維在第二種試劑中的損失,d3’是A纖維在第三種試劑中的損失。
以由羊毛/聚酰胺/粘膠/棉的混紡織物舉例,依次用堿性次氯酸鈉溶液、80%甲酸溶液、甲酸/氯化鋅溶液依次溶解羊毛、聚酰胺、粘膠,剩余棉。在新標準中,經過堿性次氯酸鈉溶解后聚酰胺、粘膠、棉的質量修正系數
比較發現,新標準對d值的涉及更加的精確,結合了每一個溶解步驟中纖維在不同的試劑中的損失進而進行累乘。
2.2 計算公式
在計算公式中,新方案溶解第三種纖維都固定減掉 這一部分,比如羊毛/聚酰胺/粘膠/棉的混合物中,按新標準方案得出粘膠的百分含量為 ,而按舊標準計算粘膠的百分含量對應的是 。因為在溶解過程中,兩種纖維的共存對溶解有一定的影響,新版標準基于這點修改了公式的這一部分。
3 試驗比較與分析
本實驗方案基于比對實驗的基礎,選擇相同的混合物進行同種溶解方案實驗,按照新舊標準分別計算結果,再具體比較分析新舊方案產生的差異。本實驗涉及三個溶解方案,因此分別選取三組不同的混合物來進行實驗并按照新舊標準分別計算結果,并計算纖維的凈干重含量和公定回潮含量(以下表格中干、濕分別代表凈干重含量、結合公定回潮率含量),比較兩種含量的差異。由于新舊標準溶解方案不涉及溶解試劑的變化,故以下實驗數據僅對計算方法和d值的改變帶來的結果的改變進行討論分析。
混合物1:羊毛/聚酰胺/腈綸/粘膠。采用堿性次氯酸鈉
表1 混合物1新舊標準結果對比
| 標準 | 凈干重纖維含量/% | 公定回潮纖維含量/% | ||||||
| 羊毛 | 聚酰胺 | 腈綸 | 粘膠 | 羊毛 | 聚酰胺 | 腈綸 | 粘膠 | |
| 新 | 46.6 | 15.7 | 20.9 | 16.8 | 48.3 | 14.9 | 19.4 | 17.4 |
| 舊 | 46.0 | 15.9 | 21.3 | 16.8 | 47.8 | 15.1 | 19.8 | 17.3 |
差異均很小,而最先溶解的組分羊毛的含量差異是最大的。
混合物2:羊毛/桑蠶絲/聚酰胺/腈綸。準備2組平行樣品,分別測試凈干重和公定回潮的纖維含量。每組的第
表2 混合物2新舊標準結果對比
| 標準 | 凈干重纖維含量/% | 公定回潮纖維含量/% | ||||||
| 羊毛 | 桑蠶絲 | 聚酰胺 | 腈綸 | 羊毛 | 桑蠶絲 | 聚酰胺 | 腈綸 | |
| 新 | 15.0 | 31.6 | 38.1 | 15.3 | 15.9 | 32.6 | 37.0 | 14.5 |
| 舊 | 14.1 | 31.9 | 38.4 | 15.6 | 15.0 | 33.1 | 37.1 | 14.8 |
發現同樣也是羊毛含量差異最大。
混合物3:羊毛/桑蠶絲/
表3 混合物3新舊標準結果對比
| 標準 | 凈干重纖維含量/% | 公定回潮纖維含量/% | ||||||
| 羊毛 | 桑蠶絲 | 腈綸 | 聚酯 | 羊毛 | 桑蠶絲 | 腈綸 | 聚酯 | |
| 新 | 27.4 | 14.4 | 38.0 | 20.2 | 29.6 | 15.0 | 36.4 | 19.0 |
| 舊 | 24.2 | 17.0 | 38.6 | 20.2 | 26.0 | 17.8 | 37.1 | 19.1 |
從表3可以看出,采用新舊標準計算結果凈干重和結合公定回潮率差異均很大,羊毛含量差異也是最大的。
綜上可知,相同的混合物采用新舊標準分別實驗計算含量,由于計算過程中計算公式和修正系數d值的改變,結果也有變化。
其中混合物3的變化是最大的。原因在于方案三中第一種溶液75%硫酸溶液溶解桑蠶絲、腈綸時候,舊版標準規定羊毛的質量修正系數d值為0.98,而新版標準分別為1.05。實驗還可發現無論羊毛含量多少的情況下其差異都是四組分中最大的,其中以混合物2、3為代表。究其原因個人認為與羊毛本身的化學性質有一定的關系,羊毛耐酸不耐堿,低溫強酸環境對羊毛沒有損傷,高溫高強度酸環境對羊毛有影響,而后兩種溶解方案均采用75%硫酸溶液在45度的水浴鍋環境中溶解桑蠶絲、聚酰胺、腈綸等,可能對羊毛含量的變化起到一定作用,具體原因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4 結論
由于服裝的纖維含量標識標準FZ/T 01053—2007中規定,對于含量>15%的纖維允差為±5%[5]。混合物1中聚酰胺纖維按舊標準的檢測結果為15.1,而按新標準的檢測結果為14.9,如果執行允差為±5%的判定依據,則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建議檢驗部門在出具檢測報告時,應考慮新舊標準過渡問題。
另外,一些小型的檢測機構在標準的更新上與市場跟進不及時,最新標準出臺幾個月之后甚至更久才會采納依據最新的標準,造成檢測報告的結果不一致。因此建議各檢測機構堅決執行最新的檢測標準,統一選用判定標準原則,規范紡織品市場秩序、維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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