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泳裝類產品泳裝類產品使用過程中既會受到太陽光照射和海水(氯化水)的作用,又要經常承受家庭洗衣機的反復洗滌作用,故首先對樣品進行氯化水的浸漬作用,同時對試樣進行連續一定時間的模擬日光曝曬,再選擇合適的洗滌程序,對試樣進行一定次數的連續洗滌,測定其試驗前后抗紫外線性能指標的變化,分析光/海水復合和反復洗滌的組合作用對產品抗紫外線性能的影響。1.3.1 光/海水復合色牢度試驗試驗方法 GB/T5714—1997《紡織品色牢度試驗耐海水色牢度》,GB/T8427—1998《紡織品色牢度試驗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試驗儀器 ATLASS3000XenonWeather-Ometer水冷式氙弧耐氣候試驗機。人造海水 三級水制備的30g/L氯化鈉溶液。試驗步驟 取一塊40mm×100mm試樣,在試樣下面放6層棉標準貼襯,制成組合試樣。將組合試樣在室溫下置于氯化鈉溶液中完全浸濕,取出組合試樣,放在小軋輥上擠壓,使其帶液率為(100±5)%。將試樣放入試驗機內,按照規定的曝曬條件進行一定時間的曝曬。1.3.2 洗滌試驗試驗方法和儀器同1.2.2節。試驗條件 泳衣產品大多為染色錦綸和氨綸混紡面料制成,宜采用4A洗滌程序,如表2所示。
2 抗紫外線性能測試和效果評定2.1 測試方法、原理和儀器目前抗紫外線性能測試方法主要有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英國、歐盟和中國5個國家標準,這些方法測試原理基本相同,僅在測試步驟和結果表述上略有區別。本文中對抗紫外線性能的測定采用GB/T18830—2009《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測試原理 用單色或多色的UV射線輻射試樣,通過單色儀將紫外線輻射能量色散,積分球收集所有透過試樣的反射和漫反射紫外光輻射通
此外,歐洲標準草案規定只有UPF值大于30的紡織產品可以稱為具有抗紫外線功能的產品。我國GB/T18830—2009標準中規定,UPF值>30,透射率≤5%的紡織產品才可稱為具有抗紫外線功能的產品。3 結果和分析3.1 遮陽傘類產品遮陽傘試樣經不同時間段曝曬后,UPF值和透射率T(UVA)和T(UVB)的變化見表4。
由以上試驗結果可以看出,當兩種試樣的纖維組分、密度和顏色不同時,其抗紫外線性能的效果也隨之不同。但是兩種試樣的抗紫外性能指標隨曝曬時間增加的變化規律基本一致,即隨著曝曬時間的增加,UPF值遞減,透射率遞增,說明抗紫外線性能效果逐漸變差。曝曬前期變化速率較快,后期逐漸減緩,曝曬時間達到40h后,變化速率減至1%左右,基本趨向穩定。根據這一變化規律,對于遮陽傘類產品,可以在一定溫濕度條件下采用人造光源(氙燈)連續曝曬40h,考察其抗紫外性能指標能否滿足UPF值>30,透射率T(UVA)和T(UVB)≤5%的要求,作為抗紫外性能保持性的測試方法。3.2 夏季服裝類產品3.2.1 光/汗復合曝曬后抗紫外線性能變化夏季服裝試樣經不同時間段光汗(包括酸汗、堿汗)復合曝曬作用后,抗紫外線性能指標UPF值、透射率T(UVA)和T(UVB)的變化見圖1~6。.jpg)
3.2.2 經連續洗滌后抗紫外線性能變化夏季服裝試樣經不同次數的連續家庭洗滌作用后,抗紫外線性能指標UPF值、透射率T(UVA)和T(UVB)的變化見圖7~9。.jpg)
3.2.3 光汗(酸堿)復合曝曬和連續洗滌后性能變化夏季服裝試樣經光汗(酸堿)復合曝曬40h,再經連續家庭洗滌后,其抗紫外線性能見表5。
3.2.4 結果分析服裝試樣無論是單獨受到光汗(酸、堿)復合曝曬作用或連續洗滌作用,還是受到光汗(酸、堿)復合曝曬和連續洗滌的組合作用,其抗紫外線性能都有不同程度的變化。總體上來看,四種試樣的抗
3.3.2 經連續洗滌后抗紫外線性能變化泳裝試樣經連續洗滌后抗紫外線性能指標UPF值、透射率T(UVA)和T(UVB)試驗結果見表7。
3.3.3 光/海水復合曝曬和洗滌后抗紫外線性能變化泳裝試樣經光/海水復合曝曬40h后經連續洗滌,抗紫外線性能指標UPF值、透射率T(UVA)和T(UVB)的變化見表8。
3.3.4 結果分析泳裝試樣不論是單獨受到光/海水復合曝曬或連續洗滌作用,還是受到光/海水復合曝曬和連續洗滌的組合作用,其抗紫外線性能指標UPF值、透射率T(UVA)和T(UVB)都呈現出類似服裝試樣的變化趨勢。只是由于織物種類不同,以及汗(酸、堿)和海水的化學組分不同,使得抗紫外線性能指標變化的程度略有差異。因此,對于泳裝類產品,同樣可以采用光/海水復合曝曬和連續洗滌的組合試驗方法作為抗紫外線性能保持性的測試方法,曝曬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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