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二組分織物含量測試依據標準為GB/T2910-1997((紡織品二組分纖維}昆紡產品定量分析方法》,此標準4.4.1.2規定“玻璃砂芯坩堝連同蓋子,放入烘箱內烘干后,蓋上蓋子迅速移入干燥器內冷卻、稱重,直至恒重”,據此,試樣烘干的標準為“恒重”。而GB/T9995-1997規定,恒重為“紡織材料干燥處理過程中按規定的時間間隔稱重,當連續兩次稱見質量的差異小于后一次稱見質量的0.1%”。在日常試驗中我們發現,由于化學反應后剩余物量極少,故很難達到GB/T9995-1997規定的恒重要求,無法知道試樣何時才能烘干。AATCC 20A-1995標準規定,前后兩次稱重差異在±0.001 g以內,即為烘干。對烘燥時間的規定哪個更為合理,這是本文將討論的內容。1 試驗1.1試樣 化學反應前取1 g試樣,則反應后剩余物量應小于1 go以棉纖維作為剩余纖維,分成26只試樣,重量為0.05~0.91 g。1.2儀器 分析天平(精度為0.0001 g)、恒溫烘箱、干燥器(裝有變色硅膠)、玻璃砂芯坩堝、真空泵。1.3試驗步驟和結果 將試樣分別放人已知重量的玻璃砂芯坩堝中,用水充分浸濕,真空泵抽濾,然后放人105。(2的烘箱中烘2.5 h,稱重;繼續烘O.5 h,再次稱重。計算烘燥時間分別為2.5h,3 h,計算試樣重量的相對差異和絕對差異(見表1)。
絕對差異=2.5 h烘燥重量一3 h烘燥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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