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和《關于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的議案》。因公司2016年實施了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股票期權由原行權價格4.39元調整為4.29元;由于激勵對象2人從公司離職,上述人員已不具備激勵對象的資格,股權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調整為63人,股票期權份額調整為1,182萬份。因公司2015年度業績未達到《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公司擬注銷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第二個行權期對應的股票期權591萬份。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登了《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和《關于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的公告》。
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同意,2016年9月9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公司辦理完畢上述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及注銷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的相關手續,具體情況如下:
1、行權價格調整:
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對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根據規定行權價格調整方法為: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據此,調整后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應為4.39-0.10=4.29元。
2、激勵對象人數和期權數量調整:
由于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2人從公司離職,根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規定,上述人員已不具備激勵對象的資格。
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進行調整如下:股權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調整為63人,股票期權份額調整為1,182萬份,符合《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股權激勵(股票期權)實施、授予、行權與調整的規定。
3、注銷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權:
公司2015年度業績未達到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公司董事會決定注銷第二個行權期對應的591萬份股票期權。
公司本次股權激勵相關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備忘錄1號》、《備忘錄2號》、《備忘錄3號》以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經上述調整及注銷后,公司激勵對象人數為63人,行權價格為4.29元,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所涉未行權期權總數為591萬份。
特此公告。
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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