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一)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網絡投票時間:2016年9月11日~2016年9月1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9月11日15:00至2016年9月12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江蘇省海安縣恒聯路88號公司二樓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薛慶龍先生
(六)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8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166,444,19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1.4193%。其中: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49,370,1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1446%;
2、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36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7,074,09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2747%。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6年中期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66,444,197股,占參加表決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參加表決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參加表決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同意以截止2016年6月30日總股本32,37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派送現金,每10股派人民幣3元(含稅),支付現金為9,711萬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會計報表未分配利潤余額為88,521.38萬元,結轉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潤分配預案不轉增股本。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制定公司長期激勵基金管理辦法的議案》
因江蘇聯發(f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港鴻投資有限公司為該議案的關聯股東,需回避表決,參加投票的非關聯股東代表股份17,074,097股。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3,113,587股,占參加表決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6.8040%;反對0股,占參加表決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3,960,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3,958,010股),占參加表決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1960%。
其中,中小投資者(指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13,113,587股,占參加表決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6.8040%;反對0股,占參加表決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3,960,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3,958,010股),占參加表決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1963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趙輝律師、王靜怡律師
3、結論性意見:江蘇聯發(fā)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深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做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關于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聯發(fā)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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