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龍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9月8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公函【2016】1014號),《關于對上海龍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事項的問詢函》(以下簡稱“問詢函”),問詢函全文披露如下:
上海龍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你公司發布仲裁結果公告,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承認和執行2013年7月12日國際棉花協會有限公司就ICT棉花有限公司與你公司以及上海賢豐棉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間的棉花買賣合同糾紛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你公司應向ICT公司支付貨款價差、利息等費用共計約為650萬美元。我部注意到,上述仲裁事項發生于2013年,而你公司未對此事項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預計負債。
請你公司說明在2013-2015年年報中,對上述仲裁事項不確認預計負債的原因和依據,并請會計師發表專項意見。
請你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回復我部。
公司將根據《問詢函》的要求,積極組織相關各方準備答復工作,盡快就上述事項予以回復并履行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龍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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