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關于公司擬向金融機構融資業務的獨立意見(更正后)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作為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就公司擬與金融機構開展融資業務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擬與金融機構開展融資業務事項,屬于公司生產經營業務行為;其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會損害全體股東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張海英、方文彬、馬建兵
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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