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西南交通大學簽訂產學研與技術合作協議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特別提示
本次合作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合作概述
2016年8月3日,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鄉化纖"或"公司")與西南交通大學(以下簡稱"西南交大")簽署了《西南交通大學、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產學研與技術合作協議》。雙方為充分發揮企校雙方在產業、教育、科技、人才和平臺等方面的優勢,促進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借力企校合作,推動我國綠色環保天然纖維素新溶劑紡絲產業的發展。經友好共商,雙方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決定在西南交通大學基礎研究所取得成果的基礎上,面向天然纖維素的新溶劑紡絲和深度技術創新,通過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構建協同創新平臺,開展系統應用技術研發。
三、合作方介紹
1.基本情況
合作方名稱:西南交通大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西部園區
合作方簡介:西南交大是國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點建設,首批進入國家"2011協同創新計劃"并設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是學校的傳統優勢學科,依托該學科建立了材料先進技術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等4個高水平科研平臺,研發了一系列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科研成果。
2.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西南交大與公司未發生往來。
3.履約能力分析:西南交大具備本次合作協議約定項目的履約能力。
4.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與西南交通大學不存在關聯關系。
四、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1.合作主要內容
(1)產學研合作
圍繞新鄉化纖的產業發展和長遠布局,利用西南交大在技術積累、人才隊伍和科研平臺等方面的綜合優勢,雙方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共同研發天然纖維素綠色、環保新溶劑紡絲技術,共同申報承擔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科研開發項目,以及西南交大承接新鄉化纖委托專項技術研發。
(2)技術授權
西南交大科研團隊探索研發出了天然纖維素新溶劑體系,并已申報國家發明專利,基本形成了基于纖維素新溶劑體系的快速溶解和紡絲技術方案(以下簡稱纖維素新溶劑技術)。西南交大向新鄉化纖提供纖維素新溶劑技術獨家使用權。
(3)人才培養
西南交大積極支持新鄉化纖的人力資源建設和可持續發展,優先推薦優秀畢業生到新鄉化纖工作,并在企業的干部培訓、新技術培訓、員工繼續教育等方面優先協調安排,重點支持。
2.合作經費
合作期內,新鄉化纖在本協議框架下向西南交大提供聯合實驗室專項經費,合作期內按年撥付,每年不低于60萬元,連續撥付五年。該費用專供西南交大"纖維素應用聯合實驗室"準備及開展本協議項下實驗室建設、前沿技術研發、國際合作交流、調研考察、專家咨詢、研發人員勞務費等開支。
合作期內,西南交大在本協議框架下向新鄉化纖提供纖維素新溶劑技術獨家使用權,新鄉化纖向西南交大支付該專有技術使用費每年不低于40萬元,連續撥付五年。新鄉化纖根據該技術及其衍生產品的銷售情況,向西南交大支付不低于技術產品銷售額的0.6%,連續支付十年。
3.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自生效之日起五年(本協議或后續補充協議另有約定除外),期滿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
五、合作協議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與西南交大簽訂的產學研與技術合作協議,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西南交大在纖維素新溶劑技術領域的人才、技術優勢以及先進成熟的技術成果。并利用企業的新型纖維素纖維生產、銷售的平臺和相關資源優勢,將高校科研成果盡快地轉化為生產力,有利于公司踐行"提高差別化水平,牢牢占領行業領先地位,努力向終端進軍,打造產業全價值鏈"的發展戰略。落實國家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科技創新,加快企業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實現產學雙贏。
本次協議的簽署不影響公司業務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對相關合作方形成依賴。
本合作協議對公司2016年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暫無重大影響。
六、其他相關說明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規定,本協議涉及金額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根據事項后續進展情況,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載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七、備查文件
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與西南交通大學簽署的《西南交通大學、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產學研與技術合作協議》。
特此公告。
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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