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潤晚間公告,因城市建設需要,公司在毛紡廠區的廠房建筑被政府征收(詳見公司公告臨2012—024號)。2013年4月12日,公司與諸暨市人民政府土地儲備中心、諸暨市舊城改造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諸暨市越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毛紡廠區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絹紡廠區水廠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毛紡廠區(浙江針織廠)水廠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根據中介機構評估確定的價格,公司(含子公司浙江富潤紡織有限公司、浙江富潤海茂紡織布藝有限公司)共可獲得補償人民幣164939207元。補償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協議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補償金的50%;2013年5月20日后的1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補償金的30%;在搬遷并拆除房屋完畢后,付清20%的余款。
因上述征收范圍中部分屬于城鎮整體規劃等公共利益搬遷,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規定,收到的對應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逐年轉入遞延收益或資本公積。其余部分補償款(估算為5500萬元左右)將計入本年度非經常性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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