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莊某秩、劉某雄、陳某祥等6名被告人被控走私廢物罪一案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莊某秩等6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到二年不等,并處罰金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間,莊某秩等6名被告人以海上偷運方式走私舊服裝入境,涉案走私舊服裝1299.97噸。2017年5月25日,莊某秩等6名被告人從韓國釜山港運載舊服裝354.15噸走私入境時被查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莊某秩、劉某雄、陳某祥、林某文、葉某浪、陳某昱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將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非法運入我國境內,已構成走私廢物罪,且走私廢物數量達到刑法“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由于6名被告人均受雇于他人實施走私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法院依據6名被告人參與走私的地位、作用、數量和次數,分別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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