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產品質量法》及國家強制性標準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加強對服裝市場的監管力度,保護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切實做到“關愛兒童、心系明天”。博州質監局組織在“六一”兒童節前對轄區內的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經銷商(品牌專柜、專賣店)進行了日常監督檢查。此次檢查采用現場檢查和抽樣檢驗相結合的方式,共抽檢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81批次,抽檢率達100%。
此次檢驗依據標準: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第四部分:紡織品和服裝》、GB/T29862-2013《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依據標準對抽檢樣品的使用說明(吊牌及耐久性標簽)、異味、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纖維含量六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結果顯示:81批次中不合格的22批次;合格率為72.8%,較2017年的合格率64.9%上升了7.9個百分點。
一、從源頭把好質量關。服裝特別是嬰幼兒服飾生產企業更應該嚴格管理,認真執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高度重視服裝面料質量,把好面料關,從而減少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不合格的發生。增強質量意識、風險意識。
二、國家強制性標準GB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雖然于2017年轉化為推薦性標準,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了產品標識內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產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為了減少質量糾紛,確保消費者明白消費,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該標準無論作為強制性標準還是推薦性標準,生產企業在標注產品標識時,都需嚴格按GB/T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的要求對其產品標識進行標注。
三、強制性標準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兩年的過渡期已經結束,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強制執行,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生產企業、各級主管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或相關協會機構應及時認真學習領會標準,通過新聞、報紙、電臺、電視、多媒體等多種渠道加大對標準的宣貫力度、并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相關各方認真履行質量義務,嚴格執行標準,促進產品質量的提高,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質監部門為了保證老百姓穿上放心衣、安全衣,應該對本轄區服裝生產、經銷企業進行事前宣傳,事中檢查,事后把關,切實提升轄區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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