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蘇檢驗檢疫部門獲悉,2017年10月23日,越南工業和貿易部發布21/2017/TT-BCT 通報,頒布新的甲醛及芳香胺限量執行標準,同時2016年的23/2016/TT-BCT號通報廢止。該新標準將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
根據21/2017/TT-BCT通報新規定,紡織品中甲醛含量限定如下:
紡織品類別為“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紡織品”的甲醛含量上限為30(mg/kg);紡織品類別為“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的甲醛含量上限為75(mg/kg);紡織品類別為“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的甲醛含量上限為300(mg/kg)。
該法規也對某些紡織品作出豁免,其中包括暫時進入越南的海外游客隨身物品、供轉口的進口紡織品、保稅倉庫貨物、轉運貨物,以及未染色或未漂白的紡織品或織物。同時,所有紡織品中由偶氮染料轉化的芳香胺含量上限為30 mg/kg。
據統計,2016年1-12月紡織品服裝貿易額2906億美元,其中出口2672.5億美元,進口233.6億美元,累計貿易順差2438.9億美元。江蘇南京檢驗檢疫局提醒廣大出口紡織品企業,及時關注越南相關法規的修訂和修改,提前做好應對準備,并與專業的檢測機構加強合作,保證產品合格,有效防范后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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