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新增、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二、會議的召開情況
1、會議的召開日期、時間: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2:50召開。
網絡投票時間為: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3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
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
年6月22日15:00至2017年6月23日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號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三樓3號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芮勇先生
6、股權登記日: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
7、召開會議的通知刊登在2017年6月1日的《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
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8、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
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參與投票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
份數1,350,83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2503%。其中:
1、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
1,349,03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2486%;
2、通過網絡投票系統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1,80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017%;
3、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1,800股,占公司有
表決權總股份的0.0017%。
4、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四、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記名式書面投票表決方式,對以下第1-8項議案進行了逐項
表決,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8667%;其中:現場投票1,349,034股,網絡投票0股。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333%;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1,800股。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0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2、審議通過《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8667%;其中:現場投票1,349,034股,網絡投票0股。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333%;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1,800股。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0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3、審議通過《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8667%;其中:現場投票1,349,034股,網絡投票0股。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333%;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1,800股。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0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4、審議通過《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8667%;其中:現場投票1,349,034股,網絡投票0股。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333%;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1,800股。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0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5、審議通過《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8667%;其中:現場投票1,349,034股,網絡投票0股。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333%;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1,800股。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0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6、審議通過《關于2017年度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8667%;其中:現場投票1,349,034股,網絡投票0股。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333%;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1,800股。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0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7、審議通過《關于預計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8667%;其中:現場投票1,349,034股,網絡投票0股。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333%;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1,800股。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0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8、審議通過《關于2017年度申請銀行授信及相關授權的議案》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8667%;其中:現場投票1,349,034股,網絡投票0股。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1333%;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1,800股。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0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反對1,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本次
股東大會的出席會議人員、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
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該
等出席會議人員、召集人具備出席、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
議人員、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關于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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