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
江蘇友利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公司”或“友
利控股”)于2017年6月16日發布了《友利控股關于公司相關主體承諾實施公
告》,披露了天津奧特博格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奧特博格資
產管理”)和天津福臻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福臻資產”)完
成了增持友利控股股票的承諾,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收到另一承諾主體李昊的增
持友利控股股票進展的函,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承諾事項概述
友利控股于2017年4月20日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
于同意公司收購天津福臻100%股權暨重大資產購買的議案》等議案,根據本次
交易雙方簽訂的《資產購買協議》,交易對方李昊、奧特博格資產管理和福臻資
產承諾,在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其應在收到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項下
向其支付的第一期交易對價之日起24個月內,共同將與《資產購買協議》第3.1.2
條約定交易對價稅后剩余金額的30%同等金額的款項(以下簡稱“增持金額”)
用于增持上市公司的股票,其中奧特博格資產管理將其在本次交易項下的交易對
價稅后剩余金額的50%用于增持,福臻資產將其在本次交易項下的交易對價稅后
剩余金額的60%用于增持,李昊應按增持金額在扣除奧特博格資產管理、福臻資
產實際增持金額后的剩余款項進行增持。交易對方李昊、奧特博格資產管理和福
臻資產進一步承諾,自其分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各自完成所承諾的全部
股票增持之日后的36個月內,其不減持通過前述方式所獲得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且同意將其通過前述方式所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給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用
于擔保交易對方在《業績補償協議》項下的補償義務,擔保期限至交易對方前述
補償義務履行完畢之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披露的《重
大資產購買報告書(草案)》、2017年4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
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7-54)。
二、做出承諾股東基本情況介紹
姓名李昊
性別男
國籍中國
身份證號碼12010419820804****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羽山路100弄
通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羽山路100弄
是否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區居留權否
三、承諾事項履行的進展情況
李昊已收到第一期股權轉讓價款。截至2017年6月16日,李昊已增持友利
控股股票6,781,108股,李昊承諾:未來將按約定繼續履行增持友利控股股票及
其他承諾。
四、上市公司董事會的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會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明確披露并及時督促承
諾股東嚴格遵守承諾。
特此公告。
江蘇友利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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