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
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簡稱:*ST中絨,股票代碼:000982)
于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開市起復牌。
特別風險提示:
1、關聯交易增加的風險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經營羊絨、羊毛、亞麻及其混紡
類紡織品的貿易業務,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可能新增
委托加工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存在關聯交易增加的風險。
2、公司控制權不穩定的風險
本次交易中不排除由中絨集團采取股權質押的方式進行融資,如
果質押協議中約定相應的警戒線以及平倉線,且在股票價格持續下跌
時中絨集團未能追加擔保物或者償還前述款項時觸及平倉線,則存在
上市公司控股權不穩定的風險。此外,如標的資產中包含的債務到期
或中絨集團為本次重大資產出售交易籌措的資金到期時,存在中絨集
團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將被處置用于償還該等債務,由此導致上市公
司控股權存在不穩定的風險。
3、交易對手方資金無法到位導致交易無法完成的風險
截至預案簽署日,中絨集團籌款安排中部分出資方尚具有較大的
不確定性,且交易對手方中絨集團亦尚未與資產置出基金簽署借款協
議,中絨集團上述籌資安排尚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本次交易存在因中
絨集團未能籌資或籌資不足導致本次交易無法實施的風險。
4、關于本次交易對公司2017年經營成果影響情況的風險
本次重大資產出售的交易對方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根據會計準則
的規定,公司本次重大資產出售交易取得的對價與出售資產賬面價值
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本次交易對公司2017年度損益沒有影響;
同時,上市公司應當將擬出售資產在評估基準日至交割日之間的收入、
費用、利潤納入公司的合并利潤表,擬出售資產在交割日之后的損益
將不再納入公司的合并利潤表。
5、本次交易無法在2017年完成可能導致公司暫停上市的風險
如若本次交易標的資產交割存在障礙導致交割日晚于2017年12
月31日,則標的資產2017年度的收入、費用、利潤將納入上市公司2017
年度合并報表,存在由此導致上市公司2017年度繼續虧損,上市公司
將被實施暫停上市的風險。
2017年5月21日,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銀絨
業”、“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寧夏中銀
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預案》等與本次重大資產
重組的相關議案。2017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寧夏中銀絨業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及《寧
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重大資產重組的特別風險提示暨股票
暫不復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7-56)等相關公告。
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收到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對寧
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非許可類重組問詢函[2017]
第10號,以下簡稱“《問詢函》”)。收到《問詢函》后,公司會同本
次重組的中介機構就相關問題進行了逐項落實,并完成了《問詢函》
之回復。
根據《問詢函》的要求,公司對預案進行了相應的補充、修訂和
完善?,F結合《問詢函》的相關問詢內容就預案的修訂情況逐一進行
如下說明:
1、在“重大事項提示”之“七、本次交易決策過程”之“(一)本次
交易已經履行的程序及獲得的批準”,在“第二節本次交易的具體方案”
之“二、本次交易方案實施需履行的批準程序”之“(一)本次交易已
經履行的程序及獲得的批準”中補充披露了相關內容。
2、在“重大事項提示”之“八、本次重組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之“(三)
本次交易對同業競爭的影響”之“2、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及“(四)
本次交易對關聯交易的影響”之“3、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在“重大
事項提示”之“九、本次交易相關方作出的重要承諾”之“(三)關于規
范關聯交易的承諾”、“(四)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及“(六)其
他重要承諾”,在“第七節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之“三、本次交
易對同業競爭的影響”之“(二)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及“四、本次交
易對關聯交易的影響”之“(六)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中修訂了承諾
與聲明的相關內容。
3、在“重大風險提示”之“十、暫停上市風險”及“十三、未來一定
時期內無法分紅的風險”,“第九節本次交易的風險因素”之“十、暫停
上市風險”及“十三、未來一定時期內無法分紅的風險”中修訂了相關
內容,補充披露了相關風險。
4、在“重大風險提示”中補充披露了如下內容:十四、上市公司
控股權不穩定的風險;十五、中絨集團未能籌資或籌資不足導致本次
交易無法實施的風險;十六、因資產無法轉移導致上市公司賠償中絨
集團損失的風險。
5、在“第二節本次交易的具體方案”之“一、本次交易的具體方案”
之“(一)方案概述”、(四)定價依據、交易價格及價款支付”及“(八)
人員安置”中補充披露了相關內容。
6、在“第二節本次交易的具體方案”之“三、本次交易相關合同的
主要內容”之“(三)價款支付方式”、“(四)先決條件”、“(五)資
產交割”、“(七)人員安置”、“(十一)違約責任”中補充披露了相
關內容。
7、在“第二節本次交易具體方案”之“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組管
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之“(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
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后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
業務的情形”中補充披露了如下內容: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留
存的業務情況及人員情況;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備考財務
數據;3、留存的業務是否具備核心競爭力;4、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
增強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5、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
重組后主要資產為現金的情形;6、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
司重組后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8、在“第三節上市公司基本情況”之“七、公司最近三年受到行政
和刑事處罰及立案調查情況”中補充披露了相關內容。
9、在“第四節交易對方基本情況”之“十、交易對方及其主要管理
人員最近五年內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
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情況說明”中補充披露了如下內容:(一)
相關訴訟糾紛基本情況;(二)相關訴訟是否涉及上市公司股權、是
否會對本次重組產生不利影響、是否會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權不穩定。
10、在“第四節交易對方基本情況”中補充披露了如下內容:十一、
交易對方資金來源情況說明。
11、在“第五節交易標的基本情況”之“一、標的資產整體情況”之
“(四)債權債務轉移情況”中補充披露了如下內容:1、債務轉移的
具體情況;2、獲債權人同意情況;3、交易雙方關于債務轉讓的約定。
12、在“第五節交易標的基本情況”之“二、股權類資產情況”之
“(七)寧夏恒天絲路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5億元劣后
級出資額及相關權利義務”之“6、交易標的為合伙企業出資額的說明”
中補充披露了相關內容。
13、在“第五節交易標的基本情況”之“四、標的資產職工安置情
況”中補充披露了如下內容:1、標的資產職工安置程序履行情況;2、
職工安置涉及的費用及承擔。
14、在“第六節標的資產的評估情況”之“二、本次預評估方法說
明”之“(一)本次預評估方法的選擇”及“(三)資產基礎法預評估情
況”中修訂、補充披露了相關內容。
15、在“第六節標的資產的評估情況”之“三、本次預估作價的合
理性分析”中補充披露了如下內容:(三)標的資產評估值和交易作
價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及其對上述公司2017年度損益的影響;(四)
標的資產賬面值的合并口徑、編制基礎、編制過程;(五)標的資產
合并口徑賬面價值小于母公司口徑賬面價值的原因;(六)標的資產
評估值低于公司2016年末賬面價值的說明。
16、在“第七節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之“三、本次交易對
同業競爭的影響”中補充披露了相關內容。
17、在“第七節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之“四、本次交易對
關聯交易的影響”之“(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關聯交易情況”中補充
披露了如下內容:1、委托加工;2、物業租賃;3、勞務服務。
18、在“第七節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之“四、本次交易對
關聯交易的影響”中補充披露了如下內容:(二)本次重組前的關聯
交易情況;(四)本次交易完成前后關聯交易變化情況;(五)未來
關聯交易的交易模式、定價方式、收入確認方式;(七)上市公司業
務的獨立性。
19、在“第七節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中補充披露如下內容:
六、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其他影響。
20、在“第九節本次交易的風險因素”中補充披露了如下內容:十
四、上市公司控股權不穩定的風險;十五、中絨集團未能籌資或籌資
不足導致本次交易無法實施的風險;十六、因資產無法轉移導致上市
公司賠償中絨集團損失的風險。
21、在“第十一節其他重要事項”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是否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人占用和為實際控制
人或其他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情形”之“(一)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人
資金占用情況”及“(二)為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人擔保的情況”中
補充披露相關內容。
公司提醒投資者注意,公司對預案進行了上述補充披露,投資者
在閱讀和使用公司重大資產出售預案時,應以本次同時披露的預案
(修訂稿)為準。
特此公告。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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