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嘉化能源”)于2016
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6-070)。控股股東浙江嘉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
化集團”)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及對目前股票價格的合理判斷,計劃從
2016年12月14日起至未來六個月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
交易方式擇機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增持計劃擬累計增持不低于500萬股(占
公司總股本的0.38%),不超過2,61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00%)。
一、增持計劃的實施情況
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接到控股股東嘉化集團關于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實施
完畢的通知。截至2017年6月14日,其增持情況如下:
增持股數增持均價增持比例
股東名稱增持方式增持期間
(股)(元)(%)
競價交易2016-12-143,010,0009.270.23
嘉化集團競價交易2016-12-151,040,0009.340.08
競價交易2016-12-19950,0009.430.07
競價交易2017-6-51,881,1009.120.14
競價交易2017-6-124,265,6009.370.33
合計-11,146,700-0.85
嘉化集團在上述期間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累計增持公司股份
11,146,700股,占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0.85%。本次增持計劃實施完成前,嘉化
集團持有公司股份570,244,992股,占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43.65%。本次增持
計劃實施完成后,嘉化集團持有公司股份581,391,692股,占公司已發行總股份
的44.51%,嘉化集團、實際控制人管建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韓建紅女士合計
持有公司股份607,767,19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6.53%。
二、相關承諾
嘉化集團承諾,在增持期間及增持完成后6個月內不轉讓其本次增持的公司
股份。
三、其他說明
本次增持行為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
規則等有關規定。
四、律師專項核查意見
北京市海潤律師事務所就控股股東的增持事項發表了專項核查意見,認為:
1、嘉化集團于本次增持股份時系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
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擔任上市公司股東的資格;嘉化集團不存在《收
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備實施本次增持股
份的主體資格。
2、嘉化集團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為不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股份
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
項的通知》(證監發[2015]51號)的規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購管理辦法》規定
的可以免于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要約申請的條件。
3、公司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履行了控股股東增持
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義務。
詳見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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