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額度不超過
2.50億元(含2.50億元),在上述資金額度內可以滾動使用。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
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公司
獨立董事及保薦機構均發表了同意意見。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101號)文件核準,桐昆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桐昆股份”)以非公開方式
發行人民幣普通股268,336,3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1.18元,
共計募集資金人民幣2,999,999,834.00元,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
金凈額為人民幣2,959,491,499.86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16年6月1
日到位,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出具了天健驗
[2016]193號《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0.00億元,扣除發行
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序號項目名稱項目總投資計劃使用募集資金
1年產40萬噸差別化纖維項目177,000130,000
2年產38萬噸DTY差別化纖維項目133,00080,000
3補充流動資金90,00090,000
合計400,000300,000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在不影響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前提下,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召開了六
屆十八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
現金管理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在不超過6.00億元(含6.00億元)
額度內對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期限自該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
過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
現根據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為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結合現募投項目建設及閑置募集資金管理的情況,公司于2017年6
月12日召開了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
三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的議案》,董事會及監事會均同意繼續對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
金管理,具體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
訂)》的規定,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
理利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前提
下,公司計劃使用部分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具體情況
如下:
1、現金管理規模:不超過2.50億元(含2.50億元),在上述資
金額度內可以滾動使用。
2、現金管理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現金管理事項之日起,
不超過十二個月。
3、現金管理的投資品種需滿足下列條件:
(1)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
諾;
(2)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
該等投資產品不得用于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如適用)不得
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開立或注銷產品專用結算賬戶的,
公司將及時報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并公告。
4、投資決策
在上述額度范圍內,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
并負責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選擇合格專業理財機構作
為受托方,明確委托理財金額、期限、選擇委托理財產品品種、簽署
合同及協議等。必要時,董事長可以授權其指定代表行使上述權利。
二、投資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措施
1、投資風險
(1)盡管本次現金管理的投資產品屬于低風險投資品種,但金
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2)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投資的實際收益無法準確預期。
2、針對投資風險,擬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
同文件,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財務部的相關人員將及時分
析和跟蹤投資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
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2)公司審計室負責對低風險投資產品資金的使用與保管情況
進行審計與監督。
(3)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4)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理財產品的購買以及相
應的損益情況。
三、對公司的影響
1、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現金
管理是在確保不影響本次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前提下實施的,不會影
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正常資金周轉需要。
2、通過進行適度、低風險的現金管理,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并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為公司股東獲得更多的投資回報。
四、保薦機構、獨立董事及監事會關于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
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意見
1、保薦機構出具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公司使用部分閑
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保本型約定的投資品種進行現
金管理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
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桐昆股份本次使用閑
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
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運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的情形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綜上,保薦機構對桐昆股份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2.50億元人民
幣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無異議。
2、獨立董事出具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事先已經充分了解了該項議案的內容,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2.50億元(含2.50億元)的部分暫時閑置
募集資金用于進行現金管理,期限不超過12個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資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影響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
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全體獨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2.50億元(含2.50億元)的部分暫時閑置
募集資金用于進行現金管理,期限不超過12個月,在額度內可滾動使
用。
3、監事會出具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能夠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不存在變相改變募
集資金用途的行為,決策和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
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監事會同意公司在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現金管理事項之日起不
超過12個月內,可使用不超過2.5億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
管理(含2.5億元,在上述資金額度內可以滾動使用),并授權公司
董事長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并負責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必要時,董事
長可以授權其指定代表行使上述權利。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函和獨立意見;
3、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4、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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