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17年4月14日召開的公司第二十五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等情況
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2017年4月14日召開的公司第二十五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其具體內容如下:
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2016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15,015,469.38元人民幣,截止2016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潤總額為414,954,682.39元。
為保證公司可持續發展,保證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以公司2016年末總股本1,257,656,049股為基數,每10股分配現金股利0.3元(含稅),合計派發現金股利37,729,681.47元,剩余未分配利潤377,225,000.92元滾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本次實施的權益分派方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本次實施的權益分派方案與第二十五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實施權益分派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1,257,656,049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權益登記日后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a;對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а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06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3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6月6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年6月7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7年6月6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于2017年6月7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年5月25日至登記日:2017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咨詢地址:河南省新鄉市鳳泉區錦園路1號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樓
咨詢聯系人:肖樹彬、童心
咨詢電話:0373-3978966、3978861
七、備查文件
1.登記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轉增股本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的決議;
3.股東大會關于審議通過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的決議;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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