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會于2017年4月28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捷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17-010)。
2、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修改提案的情況,亦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3、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16:30
網絡投票時間:2017年5月17日-5月18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浙江省玉環縣大麥嶼街道興港東路198號中捷資源綜合辦公樓一樓會議室
(三)投票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五)現場會議主持人:副董事長劉昌貴先生
(六)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及代理人共計7名,代表股份共計296,315,797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3.0807%。
其中,參加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3名,代表股份共計293,793,997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2.7141%;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共計4名,代表股份共計2,521,8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3666%。
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為2,521,8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666%。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徐永軍列席本次股東大會。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吳連明律師、劉秀華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
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現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提案審議情況
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以下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一)審議討論《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為296,297,197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7%;反對股份為18,600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3%;棄權股份為0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50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2624%;反對18,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737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二)審議討論《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為296,297,197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7%;反對股份為18,600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3%;棄權股份為0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50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2624%;反對18,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737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三)審議討論《2016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為296,297,197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7%;反對股份為18,600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3%;棄權股份為0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50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2624%;反對18,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737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四)審議討論《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為296,297,197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7%;反對股份為18,600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3%;棄權股份為0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50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2624%;反對18,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737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五)審議討論《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為296,297,197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7%;反對股份為18,600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3%;棄權股份為0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50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2624%;反對18,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737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六)審議討論《關于授權公司為子公司提供對外擔保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為296,297,197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7%;反對股份為18,600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3%;棄權股份為0股,占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50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2624%;反對18,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737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公司獨立董事郁洪良先生、胡宗亥先生向股東大會提交了《獨立董事2016年度述職報告》,并由獨立董事郁洪良先生作為代表在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上進行述職。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吳連明律師、劉秀華律師出席會議并見證。見證律師認為: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審議的議案與會議通知相符、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所形成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關于中捷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同日刊載于巨潮資訊網)
四、備查文件
1、本次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和記錄
2、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中捷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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