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420證券簡稱:吉林化纖公告編號:2017-024
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
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為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350,000,0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17年5月2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40號)》核準,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6.40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1,720,000,000元。2016年5月9日,發行人就本次非公開發行新增股份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登記材料。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為716,603,328股,經上述非公開發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總額增至為985,353,328股。
根據公司2016年9月22日召開的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6年半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現有總股本985,353,328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分派前本公司總股本985,353,328股,分派后總股本增至1,970,706,656股。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吉林九富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天璣資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名參與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均承諾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同時承諾,其認購款來源合法且符合現行之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除因本次非公開發行形成的關聯關系外,發行對象與吉林化纖無其他的關聯關系。
經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東不存在對本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況,本公司也不存在對上述股東的違規擔保的情況。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實際上市流通日期為2017年5月2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35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17.76%。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
以上股東所持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質押或凍結的情況。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
五、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天風證券就吉林化纖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項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數量和上市流通時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限售承諾;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4、天風證券對吉林化纖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項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2、保薦機構出具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19日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份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見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風證券”、“保薦機構”)作為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吉林化纖”)非公開增發的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吉林化纖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項進行了核查,現將核查情況及核查意見發表如下:
一、公司本次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40號)》核準,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6.40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1,720,000,000元。2016年5月9日,發行人就本次非公開發行新增股份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登記材料。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為716,603,328股,經上述非公開發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總額增至為985,353,328股。
根據公司2016年9月22日召開的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6年半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現有總股本985,353,328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分派前本公司總股本985,353,328股,分派后總股本增至1,970,706,656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17年5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35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17.76%;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實際可上市流通股份數量為350,000,000股。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人數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
三、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吉林九富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天璣資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名參與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均承諾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同時承諾,其認購款來源合法且符合現行之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除因本次非公開發行形成的關聯關系外,發行對象與吉林化纖無其他的關聯關系。
經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天風證券就吉林化纖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項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數量和上市流通時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限售承諾;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4、天風證券對吉林化纖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項無異議。
保薦代表人:黃立凡劉翀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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