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94證券簡稱:聯發股份公告編號:LF2017-019
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召開情況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網絡投票時間: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17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江蘇省海安縣恒聯路88號公司二樓會議室
4、召開方式: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薛慶龍先生
7、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情況
1、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6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15119965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7098%。其中: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5083750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5979%;
(2)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10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6215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19%。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律師出席會議情況
(1)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
(2)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聘請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一)關于公司2016年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98905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607%;反對208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376%;棄權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二)關于公司2016年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98905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607%;反對208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376%;棄權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三)關于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95055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352%;反對2466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631%;棄權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四)關于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98905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607%;反對208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376%;棄權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五)關于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90590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057%;反對2912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926%;棄權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7%。
同意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總股本32,370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元(含稅),共計派發9711萬元,剩余可分配利潤結轉至下一年度。不轉增,不送紅股。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6076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4.5505%;反對29125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5.3180%;棄權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315%。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六)關于續聘公司2017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98905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607%;反對208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376%;棄權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69075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8.9237%;反對208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9448%;棄權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315%。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七)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授信擔保的議案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89565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989%;反對301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994%;棄權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八)關于公司未來三年(2017-2019)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96405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442%;反對233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542%;棄權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66575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7.6088%;反對233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2.2597%;棄權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2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315%。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九)關于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和風險投資的議案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83750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605%;反對3621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39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5392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0.9530%;反對36215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9.047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十)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采用累積投票制通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成員,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10-1、選舉薛慶龍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837524票,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539224票,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80.9541%。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10-2、選舉孔令國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837513票,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539213票,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80.9535%。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10-3、選舉江波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837512票,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539212票,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80.9535%。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10-4、選舉黃長根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837510票,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539210票,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80.9534%。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10-5、選舉于擁軍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837510票,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539210票,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80.9534%。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10-6、選舉于銀軍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837510票,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539210票,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80.9534%。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10-7、選舉邊永民女士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853611票,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7711%。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555311票,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81.8002%。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10-8、選舉陳麗花女士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853621票,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7711%。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555321票,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81.8007%。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10-9、選舉程隆棣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853610票,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7711%。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1555310票,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81.8001%。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十一)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采用累積投票制通過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成員,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11-1、選舉崔恒富先生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853610票,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7711%。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經核查,崔恒富先生自2015年12月12日辭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職務后,截止目前未發生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11-2、選舉彭清先生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
該議案經表決:同意150853610票,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7711%。
本議案獲得表決通過。
最近二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趙輝律師、徐嚴嚴律師
3、結論性意見: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做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關于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證券代碼:002394證券簡稱:聯發股份公告編號:LF2017-020
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海安飛順紡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貸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海安飛順紡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貸款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托貸款事項概述
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證經營所需資金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利用暫時閑置的資金,委托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向海安飛順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順紡織")貸款620萬元人民幣,貸款期限五年,貸款年利率7.108%。
此次委托貸款不構成關聯交易,在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貸款方的基本情況
1、名稱:海安飛順紡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05月10日
3、住所:海安縣海安鎮永安南路269號
4、法定代表人:陸圣軍
5、注冊資本:50萬元
6、經營范圍:棉布、化纖布織造、銷售;紡織品銷售;紡織機械及配件加工、修理、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股權結構:陸圣軍出資42.5萬元,占85%股權;曹霞出資7.5萬元,占15%股權。
8、經營情況:截至2016年12月31日,飛順紡織總資產294.26萬元,凈資產94.68萬元,資產負債率67.83%;2016年度收入1044.70萬元,凈利潤16.17萬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總資產235.37萬元,凈資產96.77萬元,資產負債率58.89%;2017年1-3月份,實現收入68.80萬元,凈利潤2.09萬元。
三、委托貸款的主要內容
1、委托貸款金額:620萬元人民幣
2、委托貸款用途:用于支付購買機器設備款
3、委托貸款期限:五年
4、委托貸款利率:年利率7.108%
5、利息支付:本項委托貸款按月結息,每月的第20日結息
6、協議的生效:委托貸款合同經相關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7、擔保措施:為規避上述風險,由飛順紡織現有的機器設備為其貸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抵押擔保。
四、委托貸款審批及管理
公司設立調查崗、審查崗和決策崗及審計委員會審批制度,崗位分離,各負其責。證券部、財務部為調查崗,負責貸款對象的調查和日常管理;審計部為審查崗,負責對貸款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對貸款整個過程的監督和核查,并形成材料報送審計委員會審核;董事長為決策崗,根據審計委員會報送材料最終決定貸款可行性;董事長審核通過后報董事會。
五、委托貸款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對飛順紡織提供的委托貸款主要用于支付購買機器設備款。飛順紡織為本公司提供配套加工服務,且其生產經營均在聯發色織工業園區內,由本公司及下屬企業提供全部公用工程服務和動力能源,因此,公司能夠影響其生產經營,并能及時把握其經營動態,同時采取由飛順紡織提供設備抵押擔保,最大可能地確保委托貸款資金安全。委托貸款風險可控,本次委托貸款不會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公司將在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及時披露相關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
1、接受財務資助對象債務到期后未及時履行還款義務的;
2、接受財務資助對象出現財務困境、資不抵債、現金流轉困難、破產、清算及其他嚴重影響還款能力情形的;
3、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上述情況之一,公司將及時采取催收貸款等措施,確保資金安全。
六、董事會、獨立董事對公司向海安飛順紡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貸款的意見
(一)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以委托貸款方式向海安飛順紡織有限公司進行財務資助可以更好的提高公司自有閑置資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股東利益最大化;借款人信譽良好,履約能力較強,不會影響委托貸款本息的按時償還;飛順紡織以其擁有的機器設備為其貸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抵押擔保。本次委托貸款的安全性較高。
(二)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中關于《向海安飛順紡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貸款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并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本次用于委托貸款的資金是公司自有資金,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與接受委托貸款方均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委托貸款不存在關聯交易。
本次委托貸款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委貸風險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暫時性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體收益。我們同意公司進行本次委托貸款。
七、公司累計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金額及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
本次委托貸款額占公司2016年末合并凈資產的0.22%,如本次委托貸款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不含對持股比例超過50%的控股或全資子公司)發放委托貸款5.6612億元,占公司2016年末合并凈資產的19.64%。
八、公司已對外提供委托貸款的逾期情況
公司不存在已對外提供的委托貸款逾期的情況。
九、其他說明
1、公司在以下期間,不存在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象提供財務資助:
(1)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
(2)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后十二個月內;
(3)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后的十二個月內。
2、公司承諾在此項委托貸款后的十二個月內,不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不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
十、備查文件
1、《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2、《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向海安飛順紡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貸款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證券代碼:002394證券簡稱:聯發股份公告編號:LF2017-021
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通知于2017年5月6日以書面方式送達,會議于2017年5月17日下午以現場方式召開,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會議由監事崔恒富先生主持,會議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并表決,通過了以下事項:
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
審議結果:出席本次會議全體監事以現場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監事會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一致通過該議案。
同意選舉崔恒富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主席,任期至公司第四屆監事會屆滿。崔恒富先生個人簡歷詳見巨潮資訊網2017年4月25日披露的"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LF2017-014)。
特此公告!
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證券代碼:002394證券簡稱:聯發股份公告編號:LF2017-022
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通知于2017年5月6日以書面方式送達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會議于2017年5月17日在公司二樓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參加表決的董事9名,實際參加表決的董事9名(其中親自出席的董事7名,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以通訊表決方式出席會議的董事1名),董事于擁軍因公出差,授權委托董事薛慶龍代為行使所有議案的表決權,董事孔令國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出席會議,全體高管、監事列席會議。會議由董事長薛慶龍先生主持,會議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并表決,通過了以下事項:
一、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的議案
審議結果:董事會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一致通過該議案。
同意選舉薛慶龍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選舉黃長根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副董事長,上述人員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二、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專業委員會人員組成的議案
審議結果:董事會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一致通過該議案。
同意第四屆董事會下設戰略與發展、提名、審計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其中,董事會戰略與發展委員會由薛慶龍、黃長根、孔令國、程隆棣、于擁軍組成,由薛慶龍擔任主任委員;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由邊永民、程隆棣、薛慶龍組成,由邊永民擔任主任委員;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由陳麗花、邊永民、薛慶龍組成,由陳麗花擔任主任委員;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邊永民、陳麗花、薛慶龍組成,由邊永民擔任主任委員。(相關人員簡歷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委員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三、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審議結果:董事會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一致通過該議案。
同意聘任于擁軍為公司總經理,聘任于銀軍、江波、唐文君為公司副總經理,聘任潘志剛為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聘任王竹為公司財務總監,任期自2017年5月17日起,任期三年。(相關人員簡歷附后)。
四、關于聘任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議案
審議結果:董事會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一致通過該議案。
同意聘任王美玲為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任期自2017年5月17日起,任期三年。(王美玲個人簡歷附后)。
五、關于聘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
審議結果:董事會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一致通過該議案。
同意聘任陳靜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任期自2017年5月17日起,任期三年。(陳靜個人簡歷及聯系方式附后)
六、關于向海安飛順紡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貸款的議案
審議結果:董事會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一致通過該議案。
同意委托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向海安飛順紡織有限公司貸款620萬元人民幣,貸款期限五年,貸款年利率7.108%。
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于擁軍,男,1968年出生,中國國籍,中共黨員,本科學歷,高級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曾任海安縣染織廠生產辦公室機械工藝員、生產調度,江蘇聯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織造分廠廠長,江蘇聯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發色織廠計劃主任,江蘇聯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調度中心主任、生產辦公室主任,江蘇聯發進出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江蘇聯發進出口有限公司總經理,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營銷總監。現任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江蘇占姆士紡織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占姆士服飾有限公司、上海豪恩服飾有限公司、海安占姆士進出口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南通聯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聯發紡織(香港)有限公司、聯發紡織(歐洲)有限公司、聯發紡織(美國)有限公司和INO-TEXLLC董事長,江蘇聯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擁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東江蘇聯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4.07%的股份,除此之外,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于擁軍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于擁軍
于銀軍,男,1971年出生,中國國籍,中共黨員,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南城色織廠廠長,淮安市漣水聯發紡織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南通聯發制衣有限公司廠長,南通港聯紡織有限公司整理分廠副廠長、廠長,南通港聯紡織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整理分廠廠長,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生產運營總監,海安聯發棉紡有限公司董事長,阿克蘇聯發紡織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江蘇聯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于銀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東江蘇聯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62%的股份,除此之外,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于銀軍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于銀軍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江波,男,1982年出生,中國國籍,畢業于東南大學無線電工程系,本科學歷。先后供職于上海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總部,南通亞江紡織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海安縣聯發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宿遷聯發制衣有限公司、泗陽聯發制衣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上海港鴻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江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上海港鴻投資有限公司80%的股份,除此之外,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江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江波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唐文君,女,1968年出生,中國國籍,中共黨員,大專學歷,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歷任海安染織廠生產技術科工藝員、副科長,江蘇聯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調度中心副主任、色織廠副廠長,江蘇聯發進出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南通港聯紡織有限公司總工程師、計劃部長,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現任中國色織行業協會專業技術委員會副主任,江蘇省紡織工程學會常務理事,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研究院院長。
唐文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公司副董事長黃長根為夫妻,除此之外,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唐文君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唐文君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潘志剛,男,中國國籍,1981年出生,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歷任海安聯發棉紡有限公司財務會計,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證券部經理。現任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海安聯發棉紡有限公司、江蘇聯發領才織染有限公司董事,阿克蘇聯發棉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江蘇聯發紡織材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中棉種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潘志剛聯系方式如下:
辦公電話:0513-88869066
傳真:0513-88869069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通市海安縣恒聯路88號
潘志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潘志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潘志剛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王竹,女,中國國籍,1978年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雙學士學位,中國注冊會計師。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南通海關加貿科副科長、辦公室副主任、海安聯發棉紡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現任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助理,江蘇聯發紡織材料有限公司、淮安市聯發紡織有限公司監事,上海崇山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王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王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王竹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王美玲,女,1959年出生,中國國籍,中專學歷,會計師。歷任海安縣電子儀器廠財務科長、海安縣聯發染整廠財務主管、南通聯發熱電有限公司財務主管。現任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審計部經理。
王美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王美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王美玲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陳靜,女,1984年出生,中國國籍,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擁有深交所董秘資格證書。現任江蘇聯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證券部副經理,上海崇山投資有限公司監事。
陳靜聯系方式如下:
辦公電話:0513-88869066
傳真:0513-88869069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通市海安縣恒聯路88號
陳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陳靜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陳靜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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