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17年5月10日在上海市淮海中路1010號3704單元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參加表決董事10人,實際參加表決董事10人(其中獨立董事李寶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委托獨立董事劉名旭先生代為出席并行使表決權;董事龐森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委托董事李厚澤先生代為出席并行使表決權;董事方文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委托董事沈新民先生代為出席并行使表決權)。監事會主席馬文彪先生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會議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一、《關于調整公司董事會部分專門委員會的議案》。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提高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效率,結合各位董事、獨立董事的專業性,更好的服務公司,引領公司前進,給公司提供更大的幫助,公司董事會對戰略委員會與提名委員會進行重新調整,戰略委員會與提名委員會將合并為戰略及提名委員會,由原戰略委員會委員承續合并后委員會的工作。
表決結果:8票同意、2票反對(獨立董事張偉、董事李春蓉認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0票棄權。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調整前:戰略委員會成員:沈新民(主席)、李寶江、劉名旭;提名委員會成員:張偉(主席)、李春蓉、李寶江。
調整后:戰略委員會與提名委員會合并為戰略及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成員:沈新民(主席)、李寶江、劉名旭。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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