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眾和股份日前披露的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公告,深交所要求公司就高管在決策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是否勤勉盡責、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規等情況作出說明。
關注函指出,2015年11月20日,眾和股份披露《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預案》,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方式購買四川國理鋰材料有限公司98.76%股權、四川興晟鋰業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并與標的資產股東簽署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相關協議(以下簡稱“主協議”)。2016年9月30日公司與標的資產股東簽訂了相關補充協議,協議約定,若截至2017年3月31日主協議仍未生效,則自2017年4月1日起主協議自動解除(無需另行通知),且不再繼續延期。2017年4月1日,公司披露《關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自行終止的公告》稱,受證監會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的影響,截至公告日,前述主協議未生效,根據相關補充協議約定,主協議自動解除,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四川國理鋰材料有限公司98.76%股權、四川興晟鋰業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事項相應終止。
對此,深交所要求眾和股份詳細分析公司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方案披露后,證監會相關政策變化對主協議履行的影響;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決策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是否勤勉盡責;公司對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信息披露進行全面自查,說明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規,是否不存在重大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是否充分披露重組終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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