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五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五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滬國稅五稽查處[2017]11號),公司2011年至2012年以自營出口方式申報取得出口退稅額8,113,141.63元,違反了《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外貿出口經營秩序切實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6〕24號)第二條的規定,追回出口退稅款8,113,141.63元。
根據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五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公司擬對上述事項作為期后事項調整2016年度會計報表,預計減少2016年當期損益8,113,141.63元,此事項尚需會計師事務所最終審計確認。
特此公告。
上海龍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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