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2017年2月27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從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站得知,歐盟委員會已于2月25日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高強力紗(hightenacityyarnsofpolyesters)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及其對歐盟產業的損害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決定繼續維持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歐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編碼為54022000,本公司的滌綸工業絲產品屬于此類產品。根據終裁結果,公司維持反傾銷稅率為0%。該裁決自2017年2月26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為自生效之日起五年。這五年期滿后,歐委會可再次發起日落復審調查。
2009年9月8日,應歐盟人造纖維協會(EuropeanMan-madeFibresAssociation)的申請,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韓國和臺灣地區的聚酯高強力紗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6月2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高強力紗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2010年12月1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高強力紗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根據該原審終裁,中國聚酯高強力紗生產企業因其對歐盟產業損害或傾銷程度的不同被分別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率分別為0%-9.8%不等。本公司獲得了市場經濟地位,反傾銷稅率為0%。2015年11月28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高強力紗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具體詳見公司2015年12月2日相關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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