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控股股東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進入換股期基本情況
義烏華鼎錦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三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鼎控股")于2016年8月19日發行了三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可交換公司債券"),本次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規模為5.52億元。本次可交換公司債券自2017年2月20日起進入換股期,換股期間為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8月20日。
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進入換股期后,三鼎控股持有本公司股票數量可能會因投資者選擇換股而減少股份。假設本次可交換債券全部完成換股后,三鼎控股將持有公司32.59%的股權,仍然是公司第一大股東,擁有對華鼎股份的相對控制權,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上述變動為公司根據三鼎控股本次可交換債發行規模所作的測算,實際是否會發生換股以及因換股導致的實際持股數減少的具體數量等均存在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三鼎控股因其可交換公司債券投資者換股導致所持公司股份減少的情況,本公司將根據相關法規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義烏華鼎錦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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