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交所2月6日消息,由于存在虛構收入以及業績預虧、重組標的資產被司法凍結等重大信息未及時披露等違規行為,中毅達及其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效軍、時任代董事長兼總經理任鴻虎、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林旭南被上交所公開譴責,劉效軍、任鴻虎、林旭南同時被公開認定三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上海市政府,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三季度營收全屬虛構
經上交所查明,2015年7月3日,中毅達子公司廈門中毅達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與《井岡山國際山地自行車賽道景觀配套項目》發包方簽訂合同總金額為8450萬元的施工合同。根據該合同,第三方已完成該項目工程量約80%,尚余約20%的工程量將由廈門中毅達施工。中毅達在三季度季報中,卻將第三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確認為公司三季度收入,由此虛增營業收入7267萬元,占三季報營業收入的99.56%(公司2015年三季度營業收入為7299萬元),占全年營業收入的108.19%(公司2015年度營業收入為6717萬元)。公司在年報中以四季度營業收入全部沖銷三季報確認的營業收入,導致四季度營業收入為-7447萬元。
上交所表示,公司在2015年三季報中,將第三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確認為公司的收入,其虛構的營業收入幾乎為第三季度公司全部營業收入,違規情節嚴重。同時,公司直接將他人完成的工程量認定為自己的收入,違反基本的經營常識和會計準則要求,表明公司在履行季度報告信息披露義務時存在重大缺失,造成公司財務信息虛假記載,違規性質惡劣。
重大事項屢屢隱瞞
2016年1月,公司股票先后于14日、18日、22日、28日四次觸及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并分別于19日、20日和29日停牌核查。公司分別于1月15日、21日、23日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均稱無應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項。直至1月30日,公司才發布業績預虧公告,并在同日發布的股票異常波動公告中提示2015年度業績預虧情況。
經上交所核實,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即向公司全體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通報,2015年度預虧776.53萬元。這一情況表明,公司2015年度業績預虧信息已于2016年1月22日之前業已形成,但公司在1月15日、21日、23日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均稱無應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項,遲至1月30日(非交易日)方予以披露,次一交易日(2月1日)公司股票以跌停收盤。
上交所表示,年度業績是對公司股價和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公司理應在規定的年度業績預告期間內,認真核查并披露年度業績預計情況。在股價已經發生異常波動的情況下,公司及相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更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核查并披露業績信息,即便尚未完成內部流轉程序,也應當披露當前已經形成的重大信息,向市場和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而公司在已經知悉三季度報告虛增收入、年度業績預虧的情況下,仍遲遲不予披露。公司年度業績變化信息披露不及時,股票交易異動核查不充分,嚴重侵害公司投資者的知情權。
此外,2015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草案),擬以現金方式購買江西立成景觀建設有限公司61%股權;2015年11月19日,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重大資產重組預案。經上交所核實,2016年3月22日,公司委托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立成景觀進行再次盡職調查;4月中旬,太平洋證券發現立成景觀股權被司法凍結。2016年4月15日,重組交易對方吉安市萬源泰投資有限公司告知公司其所持標的資產的股權被司法凍結,并商議解除司法凍結事宜。但是,公司在知悉上述事項后,未及時披露重組標的資產股權被司法凍結的信息,并直至2016年4月26日才予以披露,且仍未提示該凍結事項可能導致重組失敗的風險。
上交所表示,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資產股權被司法凍結,直接影響到重組能否繼續開展,屬于重組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公司理應及時披露,并充分揭示可能導致重組失敗的風險。而公司4月中旬即從中介機構和交易對方處得知標的資產股權被司法凍結的信息,但直至十余天后才進行披露,重大信息的披露嚴重滯后。經進一步核實,相關司法凍結信息在指定網站上公示,公司也已從指定網站獲取該信息,但公司也未及時予以披露。而且,公司在披露重組標的資產被司法凍結時,在明知可能導致重組失敗的情況下,仍未充分揭示該風險。
上交所強調,中毅達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相關責任人均未能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嚴重違反了自身承諾,對公司被給予公開譴責的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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