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0后”淘寶賣家,因銷售假冒名牌衣服,被上述奢侈品公司舉報。近日,浙江溫州鹿城法院宣判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90后”賣家陳某一審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被判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GUCCI”(古馳)、BUBEERY(博柏利)、“CHANEL”(香奈兒)是國際知名奢侈品品牌,一件衣服動輒上萬。如果可以通過電商平臺,用159元就能買到“CHANEL”(香奈兒)當季最新的外套,你信嗎?
1991年出生的陳某是來自遼寧遼陽的姑娘,初中文化。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陳某在鹿城區某小區內租了一個房子,經營了“萌萌高定”、“Mengstudio”淘寶網店。在沒有經過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從廣東等地購進擅自購進古喬古希股份有限公司(GUCCIOGUCCISPA)注冊的“GUCCI”商標的服飾、RichemontInternationalS.A.(歷峰國際有限公司)注冊的“Chloe”商標的服飾、博柏利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注冊的“Burberry”商標的服飾、秋季紙有限公司(AUTUMNPAPER)注冊的“AlexanderMcqueen”商標的服飾及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國)注冊的“CHANEL”商標的服飾進行銷售。
這些大牌公司發現上述情況之后,向公安機關舉報。
2016年溫州市公安局從被告人陳某暫住處查獲了“GUCCI”商標的女棕色大衣28件(標價2380元/件)、“Chloe”商標的女深紅色大衣41件(標價1350元/件)、“AlexanderMcqueen”商標的女黑大衣31件(標價1150元/件)、“Burberry”商標的女棕色大衣21件(標價1080元/件)、“CHANEL”商標的女紅色外套8件(銷售價300元/件)、“CHANEL”商標的女黑色外套55件(銷售價159元/件)。經鑒定,上述商品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其價值合計人民幣191465元。
鹿城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陳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這個案件中商品價值是根據標價計算的。”經辦法官解讀說,陳某開設網店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在其尚未銷售的時候被公安機關查獲,屬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且其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結合歸案后陳某的悔罪表現及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可對其宣告緩刑,故而作出上述判決,扣押在案的上述衣物均被沒收。
根據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罰金一般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100%計算,本案中,因被告人尚未將上述衣服實際銷售出去,故而按照商品標價計算非法經營數額。
如今通過微商平臺,出售山寨奢侈品的行為不少見,法官提醒,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僅可能會面臨民事訴訟、行政處罰,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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