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7年1月10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義烏華鼎錦綸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會議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丁爾民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除董事丁志民、丁軍民先生因公外出未出席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胡方波先生出席會議;公司部分高管出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義烏華鼎錦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長批準2017年公司利用閑置資金進行保本理財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議案名稱:《義烏華鼎錦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融資擔保事項進行授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無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律師:葉遠迪、朱曉琳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義烏華鼎錦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1日
推薦企業面向顧客,持續改進,實施品牌戰略,必須是
經編未來 無限可能
云展云舒,龍行天下 并人間品質,梳天下纖維
印染機械 首選黃石經緯 印花機 絲光機 蒸化機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