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810股票簡稱:神馬股份公告編號:臨2017-001
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增資上海神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以現金方式增資上海神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取得其51%的股
權事項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內容詳見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2016年4月15日本公司臨時公告。
北京國融興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上海神馬工程塑料有限公
司股東全部權益進行了評估,評估基準日為2016年6月30日,出具了國融興華評報字[2016]第080057號《評估報告》。經資產基礎法、收益法評估,評估報告選用資產基礎法評估結果作為評估結論,具體如下:
(一)資產基礎法評估結論:
截止評估基準日2016年6月30日,在持續經營條件下,上海神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經審計的總資產賬面價值1,788.14萬元,總負債
賬面價值214.82萬元,凈資產賬面價值1,573.32萬元。經資產基礎法評估,上海神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總資產評估價值4,013.89萬元,增值2,225.75萬元,增值率124.47%;總負債評估價值214.82萬元,
無增減值變化;凈資產評估價值3,799.07萬元,增值2,225.75萬元,
增值率141.47%,增值原因是上海地價及房產增值。
(二)收益法評估結論:
截止評估基準日2016年6月30日,在持續經營前提下,經收益法評估,上海神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評估結果為
3,133.69萬元,增值1,560.37萬元,增值率99.18%。
(三)兩種方法的差異及選擇:
經對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兩種評估結果的比較,資產基礎法與收益法的評估價值差額為665.38萬元,差異率為17.51%。收益法側重企業未來的收益,是在預期企業未來收益基礎上做出的,而資產基礎法側重企業形成的歷史和現實,因方法側重點的本質不同,造成評估結論的差異性。
在綜合考慮了不同評估方法和初步價值結論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數
據的質量和數量的基礎上,基于本次評估的目的與被評估單位的狀況,企業目前沒有主營業務收入,收益預測僅是房屋租賃收入,未來企業是否開展主營業務和是否轉型存在較大不確定性,認為采用資產基礎法的結果,更能反映出上海神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真實凈資產價值,所以,本次評估以資產基礎法評估結果作為價值參考依據,即:上海神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審計后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3,799.07萬元。
公司本次增資上海神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資產評估值3,799.07
萬元為定價依據,公司以現金出資3,954.13萬元,其中計入上海神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561.22萬元,計入上海神馬工程塑料有
限公司資本公積2,392.91萬元。增資后上海神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由1,500萬元變更為3,061.22萬元,本公司持股比例51%,中
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49%。
目前本公司出資已足額繳付到位,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
特此公告。
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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