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16年12月10日、16日在公司指定媒體披露了《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情況的公告》([2016-88]、[2016-91]),經事后審核,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導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內容披露有誤,補充更正后全文如下: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重大事項,股票于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2日開市起經申請停牌,相關公告見《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停牌公告》(臨[2016-44])、《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繼續停牌的公告》(臨[2016-50]);經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論證,該事項已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9日、8月26日、9月2日、10月28日、11月11日、11月18日、12月2日開市起經申請繼續停牌,相關公告見《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臨[2016-51])、《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臨[2016-52]、臨[2016-53])和《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臨[2016-76]、臨[2016-81]、臨[2016-82]、臨[2016-87]);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9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的相關規定,因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股票于2016年9月5日、9月9日、9月19日、9月23日、9月30日、10月14日、10月19日開市起經申請繼續停牌,相關公告見《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公告》(臨[2016-54])、《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進展公告》(臨[2016-57])、(臨[2016-59]、臨[2016-60]、臨[2016-65]、臨[2016-74])和《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公告》(臨[2016-58]);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并申請股票繼續停牌的議案》,相關公告見《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臨[2016-61])和《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公告》(臨[2016-62]);2016年10月17日和2016年11月3日,本公司分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申請股票繼續停牌的事項,相關公告見《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臨[2016-67])、《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公告》(臨[2016-68]、臨[2016-80])和《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臨[2016-79])。
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預案〉的議案》等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議案,本公司擬向紹興柯橋天瑞紡織品有限公司轉讓其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綸纖維有限公司22.26%的股權,同時擬向北京天首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出售其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項等債權,相關公告見2016年11月25日披露的《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預案》及其他相關公告和《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重大資產重組的一般風險提示暨重組進展公告》(臨[2016-85])。
2016年12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非許可類重組問詢函[2016]第25號)《關于對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以下簡稱“問詢函”,《問詢函》全文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公告/監管信息公開/問詢函件中查詢,相關鏈接:www.szse.cn/main/disclosure/jgxxgk/wxhj/#))。針對《問詢函》中提及的問題,公司積極組織相關各方及中介機構進行回復,并按《問詢函》要求對《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預案》等重組相關文件進行修改、補充。截止目前,本次重組涉及標的資產的審計、評估等工作已經完成,公司對《問詢函》中涉及的標的資產、交易對方的部分事項和數據已經取得,但需要進一步核實、完善,需要財務顧問、會計師、律師等機構進行進一步確認,且中介機構尚需履行內部審核流程后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間,公司將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重組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根據《關于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通知》規定,如本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顯異常,可能存在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導致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被暫停、被終止的風險;且公司重組方案尚未披露報告書以及未經股東大會審議,本次重組方案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的指定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為準。
特此公告。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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