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重大事項,股票于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2日開市起經申請停牌,相關公告見《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停牌公告》(臨[2016-45])、《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繼續停牌的公告》(臨[2016-50]);經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論證,該事項已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9日、8月26日、9月2日、10月28日、11月11日、11月18日開市起經申請繼續停牌,相關公告見《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臨[2016-51])和《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臨[2016-52]、臨[2016-53]、臨[2016-76]、臨[2016-81]、臨[2016-82]);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9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的相關規定,因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股票于2016年9月5日、9月9日、9月19日、9月23日、9月30日、10月14日、10月19日開市起經申請繼續停牌,相關公告見《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公告》(臨[2016-54])、《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進展公告》(臨[2016-57])、(臨[2016-59]、臨[2016-60]、臨[2016-65]、臨[2016-74])和《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公告》(臨[2016-58]);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并申請股票繼續停牌的議案》,相關公告見《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臨[2016-61])和《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公告》(臨[2016-62]);2016年10月17日和2016年11月3日,本公司分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申請股票繼續停牌的事項,相關公告見《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臨[2016-67])、《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公告》(臨[2016-68]、臨[2016-80])和《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臨[2016-79])。
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預案〉的議案》等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議案,本公司擬向紹興柯橋天瑞紡織品有限公司轉讓其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綸纖維有限公司22.26%的股權,同時擬向北京天首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出售其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項等債權,相關公告見2016年11月25日披露的《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預案》及其他相關公告和《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重大資產重組的一般風險提示暨重組進展公告》(臨[2016-85]),確認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
本次重組涉及債權轉讓的審計、評估等事項尚在進行之中,公司將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2014年修訂)》的相關規定,盡快披露重組報告書,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對重組報告書事后審核完成后,公司股票申請復牌。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需公司再次召開董事會以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尚需獲得相關有權部門批準或核準,能否取得上述批準或核準及最終取得批準或核準的時間均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間,公司將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重組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公司的指定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為準。
特此公告。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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